农业部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2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近年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对促进农机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安全监管脱节,事故不断。特别是今年一季度以来,农机事故比上年同期明显增加,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为了贯彻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精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有关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我部决定从2007年5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减少事故为主要目标,以整治违规、超标准发放拖拉机牌证为重点,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加强和规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
2.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顾全大局,统一步骤,处理好农机管理部门和机手的关系,处理好部门间、省际间的工作关系,协调配合,整体推进。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以及《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照检查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清理违规登记和办理驾驶证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此次整治重点:
(一)坚决打击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行为。
(二)清理整治跨行政区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以及违规发放“九二式”牌证、“NJ”牌证等行为。
(三)清理整治为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发证等、给不具备驾驶人申领资格的发证等行为。
(四)严肃查处委托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个人代理发牌发证的行为。
(五)严格整顿不按工作流程进行拖拉机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行为。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5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规范,广泛宣传开展规范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提高认识;要以典型的案例作警示,提高广大农机监理人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步骤及各阶段的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制,为开展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摸底自查阶段(2007年6-7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组织进行排查清理,摸清情况,查出原因,提出对策,并做好阶段总结。对已违规登记的拖拉机和违规办理的驾驶证进行统计,填写违规登记拖拉机情况表(见附件1)和违规办理驾驶证登记表(见附件2),逐级汇总上报到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关档案的清理完善工作。
(三)整顿处置阶段(2007年8-9月)。各地根据排查情况分门别类地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统一编制移交清单,组织移交。
对于跨辖区发放的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要按省、市、县进行分类,由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公告后移交给所属的省、地(市)和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并配合接收单位做好拖拉机及驾驶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对于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低速汽车和三轮汽车,要主动移交给公安部门。
(四)总结规范阶段(2007年10-11月)。各地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目标和措施进行整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修改相关依据和标准,建立健全登记申领工作制度和监督工作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于2007年11月30日前报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主要负责人主抓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农机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专项整治与业务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农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努力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在整治期间,我部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的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地(市)、县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掌握各地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地方开展好每一个步骤的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彻底、见成效。
(三)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做好移交和接收工作,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整治工作。省际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协作查处机制,及时沟通情况,组织查处,防止再发生新的跨省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现象。
(四)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过激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要注意保护农民机手的利益,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农机监理保障机制的建立,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为开展依法行政创造必要条件。
(五)令行禁止,违规必究。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凭暂住证办理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对于顶风违法违规的或借移交、接收名义发放新的违规、超标拖拉机号牌的,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仅要查处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再发生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县(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整治期间,我部在农机监理总站设立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10-67634172,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整治办公室联系。
附件1:违规登记拖拉机情况表
附件2:违规办理驾驶证登记表
附件3: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