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0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各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的总体部署,我部将于2007年7-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农产品产地管理、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五项制度的实施为重点,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建立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为十七大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主要内容
(一)加快实施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大力开展产地环境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章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快实施本地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及时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和调整,加强产地污染修复和治理,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禁止生产区生产农产品和建立生产基地的行为,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大力开展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登记、认证和产销管理,加强投入品的市场执法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着力开展对农民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的使用农业投入品。同时要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和范围的宣传工作,确保生产者知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禁令。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三)加快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大力开展包装标识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方法》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要采取先易后难、重点实施、企业带动、统一规范的原则,规范农产品标识,强化标识监督检查,推进生产档案管理,创建场地标识准出和销区标识准入。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四)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管理,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要强化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记录,依法严厉查处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的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
(五)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大力开展对不合格农产品的依法查处。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各地要重点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销售的,问题较为突出的农产品和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大宗农产品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发布一次监督抽查结果,对于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2007年7月中旬前,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抓紧健全完善本地的各项制度,同时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下旬-9月底,各地要按照本地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力量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三)督查检查阶段。2007年8月底前,农业部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10月,各地要及时总结本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要通过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认识,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中的每一项工作。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主动抓,责任处室要具体抓,形成从上到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要加强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工作,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充分利用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三)及时沟通,加强合作。各地在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合作意识,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期间,正值《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各地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要着重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本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大力普及农产品安全生产和科学消费知识。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各省(区、市)请于2007年8月底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2007年11月15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各地在行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直接与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4193168;传真:(010)64192315。
二OO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