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科研院校,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8]167号),现将2008年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用于统一灭鼠示范区建设、鼠情监测等。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将资金分别转拨给各统一灭鼠示范区、鼠情监测点,或直接拨付给杀鼠剂和杀鼠器械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
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8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种植业管理司。
附件:农业部2008年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