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8]167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8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用于开展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调查监测、乡村清洁工程示范以及宣传、培训、履约谈判等。请列入2008年度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专款专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入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8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科技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