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8]167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8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请列入2008年度2130119“灾害救助”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专款专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部国库直接支付范围,经费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各项目单位要建立“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请于2008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