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地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畜牧业司点击:
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和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依法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2009年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为规范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行为,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监测与执法的衔接,我部制定了《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现将《2009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是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促进奶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省(区、市)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在我部监测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制定本省(区、市)200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要加强对质检机构监测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保证监测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责任,确保监测质量。各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根据我部监测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严格遵守《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科学、公正地做好监测工作,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要全面、客观地分析监测结果,按照监测计划进度完成工作,按时上报总结分析材料。监测工作所需费用从我部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密切协作,强化执法监管。各省畜牧主管部门对在生鲜乳中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对违禁添加物追根溯源,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各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畜牧主管部门反馈监测结果,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收购(运输)单位。
附件:1.《2009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
二OO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