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内蒙古巴林右旗开垦草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9-01-1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点击:
农办牧[2009]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8年12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和《新闻纵横》栏目相继播出了《内蒙古上千亩草原被开垦成农田 生态环境面临严峻考验》的新闻报道,反映了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达兰花嘎查上千亩草原被开垦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派出调查组对此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达兰花嘎查确实存在开垦草原的情况。目前,巴林右旗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了行政处分,并追究了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经查,2008年4月至11月期间,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达兰花嘎查嘎查长(村长)斯钦通拉嘎等人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私自开垦草原388.1亩,其中斯钦通拉嘎开垦273.4亩,村民白金龙开垦114.7亩。上述行为违反了《草原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严重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处理情况
巴林右旗旗委、旗政府对此案非常重视,根据调查结果和农业部调查组的意见,迅速对有关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一是旗人民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巴彦塔拉苏木党委书记和苏木长(乡长)给予警告处分,对分管农牧业工作的副苏木长给予记过处分。
二是旗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对斯钦通拉嘎和白金龙做出各罚款五万元、限期恢复草原植被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责成巴彦塔拉苏木依照程序罢免斯钦通拉嘎的嘎查长职务。
为吸取教训,消除影响,巴林右旗旗委、旗政府将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以草原法律法规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农用耕地进行核实和定界,防止今后违法私自扩边展沿、开垦草原行为的发生。同时,继续严厉打击开垦草原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舆论监督,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建立打击开垦草原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开垦草原是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草原法》明令禁止。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加强草原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强化对各类草原违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坚决遏制开垦草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开垦草原等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切实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