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发布2009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9-04-0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兽医局点击:
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各地组织完成了2008年第四季度兽药(不包括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2008年四季度共抽检兽药合法企业产品3245批,合格2608批,合格率80.4%,比三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附件1-1、附件1-2),比2007年同期提高4.3个百分点。其中,评价性抽检465批,合格401批,合格率79.4%(附件2);重点监督性抽检2780批,合格2207批,合格率79.4%。同时,抽检涉嫌假冒产品106批,非法企业产品61批。
从生产环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抽检比例为2.3:6.3:1.4,其中从生产环节抽检735批,合格720批,合格率98%,比三季度提高3.3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2053批,合格1530批,合格率74.5%,比三季度下降3.7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457批,合格358批,合格率78.3%,比三季度下降0.5个百分点。水产用兽药抽检162批,合格132批,合格率81.5%,比三季度提高5.4个百分点。蚕、蜂用兽药抽检12批,合格11批。
从抽检产品类别来看,化药类产品抽检1730批,合格1459批,合格率84.3%,与三季度持平;抗生素类产品抽检744批,合格575批,合格率77.3%,比三季度下降0.9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抽检720批,合格536批,合格率74.4%,比三季度下降3.5个百分点;其他类产品抽检51批,合格38批,合格率74.5%,比三季度提高7个百分点。
从兽药产地分析,四季度抽检的兽药产品来自29个省(区、市),各地企业产品质量存在较大差异。其中上海、福建、浙江、湖北、北京等地企业兽药合格率在90%以上,四川、广东、重庆、江西、山东、河南、陕西、广西、云南等地企业兽药合格率不足80%(附件3)。
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判定天津市华鑫药业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附件4)。
目前兽药市场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非法生产。本季度抽检共发现47个非法兽药生产企业(附件5)生产的61批假兽药(附件6),突出表现在含量不足、套用或编造文号。二是涉嫌假冒。本季度抽检假冒产品106批(附件7),占被通报产品比例持续偏高。三是改变组方。部分产品中违规添加其他药物成分,成为动物性产品安全隐患。
二、处理意见及下一步措施
(一)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对地下黑窝点要认真组织排查捣毁。
(二)对列入附件7的涉嫌假冒产品,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08]10号,以下简称《抽检计划》)第九、第十条要求提交涉嫌假冒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证据不足并符合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的,我部将进行通报。
(三)对重点监控企业,我部将组织GMP飞行检查,请相关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为充分发挥监督抽检效能,我部将继续对年度内两次被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依法采取收回《兽药GMP证书》、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年度内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和违法性质严重的企业,暂不安排兽药GMP检查验收,不受理其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许可申请。待企业接受行政处罚、完成整改,将其全部假劣兽药收回并在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并提供销毁记录和凭证后,再受理其相关申请。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工作,认真执行《抽检计划》各项要求,结合2009年兽药市场整治重点,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好监督抽检、违法案件和假劣兽药查处工作,并按要求反馈相关信息和查处结果。
二00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