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点击:
国土资发[200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自1989年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来,我国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粮食安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惠民利民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基本农田保护意识,推进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决定评选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先进单位在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和省(区、市)、地(市)、县(市)、乡(镇)四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中推荐;先进个人在省(区、市)、地(市)、县(市)、乡(镇)四级从事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推选。推选的县(市)、乡(镇)级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不低于本地本系统名额的80%。
二、推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基本农田保护成效突出,对保证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有较大贡献。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规划目标、空间布局较稳定,质量有所提高,补划的基本农田符合规定要求,基本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了较完善的保护制度,并得到较好的落实。基本农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资料更新及时,保护标志统一规范,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
3.基本农田建设成效突出。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有效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较大提高。
4.基本农田执法监管机制健全。建立了全域覆盖、立体化的执法监管网络,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
5.宣传工作力度大,有着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及相关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公众对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强。
(二)先进个人。
1.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区、市)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法规,积极参与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群众中有着广泛的好评。
2.对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业务知识的积累和更新,钻研业务,尽职尽责,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艰苦奋斗优良作风,深入基层,吃苦耐劳,求真务实,全面了解和掌握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实地情况,工作能够到点到位。
4.勇于实践,在探索基本农田保护长效管理工作中,有重要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成果,并取得良好成效。
三、推选方式
为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提高推选工作的公平性、客观性,推选工作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分别自上而下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推选,分级把关负责”的方式进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见附件1,具体名额分配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确定。先进单位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推选,其中省级先进单位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确定;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推荐,逐级上报至省(区、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区、市)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最后由两部审定小组确定通报表扬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推选条件和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表扬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推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3),并附先进事迹详细材料。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要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二)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要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于2009年6月10日前上报。两部审定小组将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联系人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 张君宇 010—66558182 66558184(Fax)
农 业 部: 黄 辉 010—59191834 59193347(Fax)
附件:1.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分配表
2.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国土资源部
农 业 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