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0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9-07-0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把“三农”良种补贴资金用在培训农民的“大学校”上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种粮补贴政策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政策,逐步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实现了国家对农民补贴制度的历史创新。其中,种粮直补设立于2004年,将过去用于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调整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2008年资金规模达到了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设立于2006年,主要用于弥补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的增支,2008年资金规模达到了716亿元。为管好用好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原则上要求按种粮面积向种粮农民兑付补贴,具体补贴方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据了解,内蒙古采取了按照承包地面积发放补贴的方式。由于补贴方式不同,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农民之间出现了转包土地种粮的农民拿不到补贴的现象。对此,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研,总体上认为,转包耕地的双方,一般都通过书面或口头合同的形式,约定补贴资金的归属,并通过转包费的高低进行调节。如果国家强制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租地种粮的农民,原承包户可能会通过提高转包费将补贴资金收回,甚至还将影响正常的土地流转。因此,中央财政规定具体补贴方式仍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按粮食播种面积发放补贴,探索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政策。下一步,我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农民培训的问题
对农民进行科技教育培训一直是我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中央提出的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求,我部结合农业农村实际和农民的需求,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探索了一些农民科技培训的有效途径。一是新型农民培训。对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专业农民,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办人、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等,重点依托各类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通过采取集中办班讲课、设立田间学校、印发科技资料等,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地组织农民开展农业科技培训。二是劳动力转移培训。对有转产转岗就业愿望的农民,依托农业、教育、劳动等部门的培训单位和各类民办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和用人单位的技能要求,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通过技术指导员对示范户面对面的培训和手把手的指导,实现科研成果直接到田、先进技术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培养了一批农村科技示范户,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民提高科学种养的水平。今后,我部将在不断拓宽农民培训渠道,加大培训投入规模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改革,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进一步加快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农民科技素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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