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9-07-0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南方稻区双季稻生产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稻是我国重要的粮食品种,在发展粮食生产过程中,国家十分注重引导和鼓励南方稻区推行“单改双”的种植制度,扩大水稻种植面积,提高水稻产量。为此,中央财政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如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其中,良种补贴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标准全国统一,目前早稻每亩补贴10元、晚稻补贴15元;农资综合补贴2008年资金规模为716亿元,中央财政按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商品量、农资支出等因素确定各省(区、市)补贴资金分配规模,其中播种面积数据为实际播种面积,考虑了粮食复种因素,并设定水稻产量系数为1.2,对水稻产区给予倾斜;种粮直补2008年资金规模为151亿元,由于粮食主产省补贴资金规模相对较多,补贴标准也略高一些。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补两项补贴加起来,如果按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平均每亩粮食补贴标准约55元。在具体补贴发放方式上,这两项补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以湖南省为例,省政府确定按计税耕地面积发放,未考虑复种因素,2008年平均补贴标准为每亩94元。因此,双季稻和单季稻补贴标准没有拉开差距,主要是由于补贴方式造成的,即良种补贴按实际播种面积发放,早稻和晚稻分别给予补贴,略有差距;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补按计税耕地面积发放,单季稻和双季稻补贴标准相同。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原则上补贴发放方式仍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湖南等省份完善补贴方式,进一步密切补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多种多补,鼓励农民种植双季稻,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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