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9-07-0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您提出的关于对种粮大户实行特别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种粮大户特殊种粮补贴
2004年和2006年,中央财政分别设立了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到2008年,两项补贴资金合计达到了867亿元,平均每亩粮食补贴55亿元。按照现行政策,这些补贴资金均要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的手中,具体补贴方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采取直接按计税耕地面积发放的方式,出现了转包土地种粮的农民拿不到补贴的现象。对此,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研,总体上认为,转包耕地的双方,一般都通过书面或口头合同的形式,约定补贴资金的归属,并通过转包费的高低进行调节,总的看实际种粮农民也享受到了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
中央财政在分配补贴资金时,采取按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商品量等因素确定各省(区、市)补贴资金规模,并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产粮越多、商品量越大,得到的补贴越多。同样,农民种粮面积大、产量多得到的补贴资金相应也较多。同时,据了解,一些省份积极探索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政策,直接提高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有力地调动了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随着农业补贴政策的逐步完善,我部将和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探索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政策。
二、关于种粮大户的农机奖励政策
农机具购置补贴设立于2004年,到2009年资金规模达到了130亿元,实施范围已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场),补贴品种包括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为促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在补贴资金安排和机具类型选型上,坚持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并明确将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为优先支持的对象。同时,为奖励粮食生产大户,我部每年在全国评选一定数量的种粮标兵,给予拖拉机奖励。据了解,很多省份也有类似的奖励政策。下一步,在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时,我部将继续把种粮大户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并积极研究探索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政策。
三、关于种粮大户的油料供应政策
为确保农业机械作业用油需要,在每年“三夏”、“三秋”时节,我部和地方农机管理部门都要积极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部门协调,细化供应方案,确保农机作业高峰用油供应,确保农业机械化作业的顺利开展。比如,在今年麦收开始前,中石化在4月份就下发了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销售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农机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小麦开始收割后,中石化进一步加强资源统筹平衡,及时增加了农业省份的资源供应,河南、河北、山东、山西、江苏、安徽、湖北等省柴油环比增加约25万吨。为有效保证“三夏”期间成品油供应,中石化按照就近供应的原则,要求相关省市公司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强化运力组织,并抓紧投用鲁皖管道二期,缓解运输压力。根据“三夏”期间农机出行频繁,加油需求较为密集的情况,中石化开辟了农机加油绿色通道,同时调整营业时间和人员班次,保证加油站24小时营业。中石油华北销售公司根据农机用油实际需求,划分重点保供加油站,明确供应渠道,合理配置资源,优先抓好重点站的柴油供应工作。并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民提供快捷有序的服务,发挥小罐车的作用,开展送油下乡活动。
四、关于种粮大户的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基本农田整治、水利设施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幅增加。这些项目在选择实施区域的过程中,均把粮食主产区、耕地集中连片的地区作为优先支持的对象。据了解,很多种粮大户都参与了项目的实施工作,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此外,从2005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给予补助,种粮大户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国家补贴。今后,我部将继续做好现有的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一起,积极研究探索种粮大户的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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