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9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9-07-2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良种补贴直接发到农民手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各种良种补贴直接发给农民的问题
国家从2002年起实施良种推广补贴政策,旨在加快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近年来补贴品种不断增加,资金规模逐年扩大。2009年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实现全覆盖,大豆实现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全覆盖,油菜实现长江流域优势区域全覆盖。近期,国务院又决定实施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政策。通过实施良种补贴政策,各地农民使用良种的意识不断增强,优势作物的播种面积逐年扩大,在提高粮食产量、改善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为进一步完善良种补贴操作办法,2009年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在实行品种推荐制的基础上,对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实行直接补贴的方式,根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核算补贴金额,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小麦、大豆、棉花良种补贴采取直接补贴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级部门确定,报农、财两部备案。采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的,要求必须由省级部门组织招标,统一供种,严禁省级以下部门组织招标。根据各地报送的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小麦、大豆、棉花良种补贴大部分省份采取了现金直接补贴形式,但为防止农民使用自留种子和非推介品种,也有部分省采取了统一招标、统一供种方式。
对于将国家良种补贴款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建议,我们认为应视作物品种区别对待。目前,良种补贴部分品种实现全覆盖后,为适应形势变化,已对良种补贴操作办法作了相应调整。对于以杂交种为主的水稻、玉米等作物,实行直接补贴,有利于简化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补贴资金安全;但对于以常规种为主的小麦、大豆等作物,为达到推广使用良种,实现良种良法配套等政策设计初衷,不宜实行“一刀切”,应尊重各地实际情况,由省级部门确定。对于建议中反映的良种推广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是少数地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并不是政策本身的问题。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修改完善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加大对各地农业、财政部门指导力度,及时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明晰相关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将专项资金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要求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了时跟踪了解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关于逐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问题
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大背景下,政府引导粮食生产和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农民种粮成本因农资涨价和用工成本攀升而明显提高,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2008年国家先后两次提高最低收购价,2009年水稻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至0.9元/斤、0.92元/斤、0.95元/斤;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分别提高至0.87元/斤、0.83元/斤、0.83元/斤,较2008年继续大幅增加。
我们认为,解决种粮积极性问题,需要系统化的制度和措施安排,兼顾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供给的双重要求。目前我国实行的种粮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主要着眼于减轻粮食生产成本过快上涨带来的影响,使种粮农民获得适当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农机购置补贴旨在调动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积极性,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良种补贴旨在通过补贴,加快良种推广,促进农作物良种区域化种植,提高农产品品质和生产能力。以上四项补贴政策,加上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最低收购价政策等配套措施,兼顾了粮食生产、市场和农民收入等多重政策目标的要求,从不同环节和角度充实健全了国家对粮食生产的调控手段,共同构成了新阶段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种粮农民收入的政策框架。
今后,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综合考虑种粮成本、国内外粮食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合理定价机制,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财务司,010-5919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