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6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9-07-2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良种补贴实施办法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良种补贴范围的问题
国家从2002年起实施良种大豆推广补贴,2003年扩大到小麦,2004年增加了玉米、水稻,2007年又增加了棉花和油菜。今年4月,国务院又决定实施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基本覆盖了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2009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实现按种植面积全覆盖,大豆实现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全覆盖,油菜实现长江流域优势区域全覆盖。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中央财政还将进一步加大各项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良种补贴操作办法,2009年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各地主导品种的筛选由省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对品种数量未作具体限制。
二、关于良种补贴的补贴方式问题
良种补贴的补贴方式一直倍受社会各届关注,也是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在《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在实行品种推荐制的基础上,对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实行直接补贴的方式,根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核算补贴金额,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小麦、大豆、棉花良种补贴采取直接补贴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级部门确定,报农、财两部备案。采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的,要求必须由省级部门组织招标,统一供种,严禁省级以下部门组织招标。根据各地报送的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小麦、大豆、棉花良种补贴大部分省份采取了现金直接补贴形式,但为防止农民使用自留种子和非推介品种,也有部分省采取了统一招标、统一供种方式。
关于将良种补贴款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建议,我们认为应视作物品种区别对待。对于以杂交种为主的水稻、玉米等作物,实行直接补贴,有利于简化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补贴资金安全;但对于以常规种为主的小麦、大豆等作物,为达到推广使用良种,实现良种良法配套等政策设计初衷,不宜实行“一刀切”,应尊重各地实际情况,由省级部门确定。关于发放购种补贴券的建议,我们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由于良种补贴是按照各种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因此在播种前无法准确核定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券。如果在核定种植面积后再发放补贴券,农民又无法凭补贴券购买种子,种子经营单位也无法和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三、关于补贴过程阳光操作的问题
近年来,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一直坚持全过程阳光操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办法、管理措施向全社会公开,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公开推介补贴品种,由省级农业部门在县级品种种植意向调查基础上,结合品种比较试验、示范应用情况,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开推介,严禁县级农业部门推介品种。二是坚持村级公示制,对农户补贴面积、标准、金额进行7天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三是实行省级集中政府采购,对于实行差价供种补贴方式,明确要求实行省级政府采购,引入良性竞争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购信誉好、质量优、价格低的种子企业作为统一供种企业,真正让农民得实惠,政策不缩水、不走样。对于建议中反映的良种推广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是少数地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并不是政策本身的问题。
四、关于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的问题
良种补贴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促进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修改完善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加大对各地农业、财政部门指导力度,及时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明晰相关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将专项资金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要求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了时跟踪了解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财务司,010-5919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