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产销衔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等点击:
社会事业中心办〔2009〕57号
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影响,我国农产品产销形势严峻。农业部全面部署推进农产品产销工作,提出:“加强产销衔接,加大营销力度;扩大加工规模,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采购,通过初加工、深加工处理和保存,缓解“卖难”压力;积极促进出口,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认真落实农业部产业推进战略,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将联合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产销衔接服务行动”,与各级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密切合作,组织举办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系列产销衔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以“政府搭台、科技支撑、企业带动、农民受益”为指导原则,在农产品生产者、加工企业、科研机构以及流通市场之间搭建多种形式的对接、服务平台。具体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一)组织地方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进京——百家市场(超市)联销专场活动
组织地方优质、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在北京最大的批发市场---新发地、锦绣大地等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大型商场(超市)、团体采购、物流配送等专业采购商进行信息交流和产销对接。通过开展全国百家市场(超市)联销优质农产品活动,提高地方优质农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扩大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产品促销方式升级。
(二)组织地方特色农产品文化节暨产销衔接活动
结合各地开展的地方特色农产品文化节,在当地开展产品推介活动。组织大型商场(超市)、团体采购、物流配送等专业采购商与当地生产者和供应商进行对接洽谈。通过中央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影响,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同时组织技术研发力量与当地加工企业对接,通过提升保鲜、储运和深加工能力,缓解和解决源头农产品积压。
(三)建立农产品出口直销贸易区
在全国选择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定向组织国外批发市场、超市和企业,与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供应方举办专场对接活动,建立服务功能完善、流通秩序规范、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出口直销贸易区”,并在网上建立长期供需展示交流平台。帮助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建立产品供应链,加强与进口国各大批发市场、超市、贸易商的交流与沟通,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运行,促进中国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出口。
二、组织方式
1、活动采取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自愿提出申办申请、农业部有关部门批准、多方共同商定实施方案、联合组织实施的方式举办,依法、规范运作,重在提高质量和水平,创建品牌,扩大影响力,提升效果。
2、活动由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和地方政府联合主办;有关主管部门协办;由产地市(县)政府承办;新闻媒体、企业赞助单位作为支持单位。由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与地方政府共同组建活动筹备小组。
3、活动由当地领导、地方相应部门、当地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企业以及地方媒体参加。邀请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出席,组织全国主要商场(超市)及其它专业采购商对接,中央电视台有关频道、人民网、中国农业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在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上开设专题栏目。
三、申办要求
列入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的地区,农产品加工产业集中的地区,农产品加工物流集散地,可提出申办申请,按申报表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附上电子版)提交至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产业服务处。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业部北办公区18号楼805室
联系人:李建军 010-65959853 13801385430
马健宇 010-59195051
传 真:010-59195041
E-mail:cyfwch@163.com
附 件:全国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产销衔接活动申办表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