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农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9]168号),现将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直接拨付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收到资金15天内,将项目资金转拨项目承担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将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开,并设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9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附件:农业部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