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其他有关单位,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9]168号),现将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等。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收到资金15天内,将项目资金转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及其他相关司局。
附件:农业部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资金分
配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