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9]168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9年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1),用于秸秆能源化利用、能源作物、自然能源和综合技术的开发等。请列入2009年度2130138“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专款专用。该项目实行合同管理,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合同》(见附件2),并于2009年8月5日前一式四份报送我部科技教育司。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科技教育司。
附件:1.农业部2009年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表
2.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合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