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0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畜牧业司点击:
农牧畜便函[2009]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种畜禽进口审批管理,规范种畜禽进口秩序,作好相关政策支持工作,我司将对各地2010年度种畜禽进口计划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0年种畜禽进口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进口的种畜禽是与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进口后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种畜禽,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不申请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除外);(2)进口种畜禽具体类别为:种马、种牛、种猪、种绵羊、种山羊、种鸡、其他种禽、其他种用动物、种用禽蛋、种牛精液、其他动物精液、种用胚胎、其他种用遗传物质;(3)符合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进口审批的条件要求。
2.各地要依照种畜禽进口基本条件,对各个种畜禽场进行种畜禽进口需求摸底,审核、确认进口企业的资质、进口种畜禽的最终用途以及申请数量合理性等事项,严格核准其进口数量,并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种畜禽进口计划汇总上报我司(汇总表格式附后)。
3.对于没有申报2010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的企业,我司原则上不受理其进口申请。对于2010年度种畜禽进口完成量与申报量出入较大的,我司将在下年度核减其进口额度。
4.我司将根据各地2010年度种畜禽进口计划,依照国家有关种畜禽进口税收优惠的规定,争取有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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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