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0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点击:
农农发[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机、农垦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今年粮食有望再获丰收,来之不易,意义重大。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部门科技兴粮的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我部决定对今年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2009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
联系电话:010-59192898
传 真:010-59192865
电子信箱:nyslyc@agri.gov.cn。
附件:2009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2009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
今年粮食生产是在面临诸多困难、挑战空前的背景下展开的,各级农业部门弘扬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狠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加大技术推广力度,坚决执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努力克服历史罕见的冬春连旱、高温伏旱和重大病虫害等灾害影响,夏粮、早稻增产,秋粮有望获得好收成,全年粮食有望再获丰收。这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亮点,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提振了信心,为继续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也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部门科技兴粮的积极性,继续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拟对今年发展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对象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含农垦)300个,比去年增加100个,从中评选标兵20个。
(二)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含农垦、农机)400名,比去年增加100名,从中评选标兵20名,比去年增加3名。
(三)粮食生产大户(含农垦)500户,从中评选标兵20户。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1。
二、评选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出台了有力的配套措施。
2.抓粮食生产工作力度大,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成效显著。
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支持保障有力,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效果好。
4.粮食面积、总产连续6年稳定增加(大灾之年保持稳定发展),区域和品种品质结构优化,粮食单产水平居本省(区、市)领先地位。
5.粮食人均占有量多,商品率高,对国家贡献大。
6.粮食高产创建责任技术落实较好,创建整体效果明显,示范片所在县粮食单产有新的提高。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标兵今年粮食总产量、增量应居所在省(区、市)前列,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单产连续6年稳定增加。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可以与往年重复。
(二)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
1.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和地方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2.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5年以上,今年在基层调研、从事推广工作3个月以上。
3.对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有思路、有创新。
4.从事粮食作物育种研究,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从事粮食生产栽培及配套技术研究,研究出的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等配套技术推广面积大。
5.在推广粮食作物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培训技术骨干,尤其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技术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要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民生产,成效非常显著,事迹特别感人,群众认知度较高。省级农业(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参加标兵评选。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可以与往年重复。
(三)粮食生产大户
1.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在当地粮食生产中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科技示范户可优先考虑。
2.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达到一定规模。
3.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70%以上,粮食单产高于所在县平均水平。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栽培管理水平高,产品品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
5.粮食订单面积大,向国家或市场出售粮食多。
其中,粮食生产大户标兵今年的生产规模、科技水平、对国家的贡献以及示范带动作用等要更加突出。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大户可以与往年重复。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上报。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根据我部分配名额,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粮食生产大户进行评比,向我部等额申报;同时各省(区、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对口奖项分别推荐1个标兵候选人(县),其中粮食产量500亿斤以上的大省可分别推荐2个标兵候选人(县)。副厅级以上省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按照分配的先进工作者名额组织上报,其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荐先进工作者时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机化系统同志。
(二)组织评审。我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审核评定,确定标兵最终人选,提出表彰建议,报部常务会审定。
(三)网上公示。11月底至12月初,我部完成对各省(区、市)上报材料的审核及评选工作,并将表彰结果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四、时间安排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副厅级以上省(区、市)农机化管理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于2009年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以正式文件并附申报表(附表2-6)及标兵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三份,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nyslyc@agri.gov.cn。
五、表彰奖励
在今年底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以农业部名义对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及标兵、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及标兵、粮食生产大户及标兵进行表彰,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重点报道和系列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