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种植业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办公厅点击:
农办农[2009]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种植业工作,部署2010年工作,定于12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种植业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28日报到(全国农业工作会议12月28日下午结束),12月29日上午召开全国种植业工作会议,会期半天。
地点:中国职工之家饭店C座。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全国总工会大楼背后),总机:(010)68576699。
二、参会人员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领导和种植业有关处(局、站)主要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领导,黑龙江农垦总局领导(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具体事项
(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期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和全国粮食生产大户标兵将参加颁奖活动。标兵报到时间为12月27日下午5:00点前(请务必于之前报到,因晚上有活动),28日上午彩排,下午领奖。标兵报到地点京西宾馆东楼,报到当天在首都机场、火车站安排接站。请有关省(区、市)农业厅(委、局)负责通知标兵,保证按时参会并领奖。会上不安排接待标兵的随行人员,29日中午后需继续住宿的,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各省根据分配名额安排有关同志按时参加会议,同时落实参加领奖的标兵,一并填写会议回执(附件2),于12月21日中午前传真或发邮件至种植业司综合处。领奖标兵不参加全国种植业工作会议的有关活动。
传真:010-59192859 电话:010-59192893
联系人:李增裕 邮件地址:nysbgsh@agri.gov.cn。
请参加会议代表和领奖标兵带身份证。
种植业工作会议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出席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厅、委、局负责同志继续参加全国种植业工作会议的,也请于12月28日报到。
(三)12月28日晚上宴请所有参加全国种植业工作会议的代表,请尽量出席,如不能参加请注明。
附件1:全国种植业工作会议名额分配
附件2:参加全国种植业工作会议代表和领奖标兵回执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全国种植业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北京市农业局(3人):局领导,粮经处、蔬菜处
天津市农业局(3人):局领导,粮经处、蔬菜处
河北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粮油处、经作处
山西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种植业处、果业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3人):厅领导,种植业处、经济作物工作站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3人):委领导,种植业处、果蚕站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3人):委领导,农业处、园艺特产处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3人):委领导,生产处、经作站
黑龙江农垦总局(1人):局领导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3人):委领导,种植业管理办公室、蔬菜办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3人):委领导,农业局、园艺处
浙江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农作局、经作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3人):委领导,农业局、特产处
福建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管理局
江西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粮油局、经作局
山东省农业厅(4人):厅领导,生产指导处、棉花技术站、果茶站
河南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种植业处、经作站
湖北省农业厅(4人)厅领导,种植业处、果品办公室、蔬菜办公室
湖南省农业厅(4人)厅领导,粮油处、经济作物处、蔬菜处
广东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广西自治区农业厅(4人):厅领导,粮油处、糖料处、经作处
海南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管理处
重庆市农业局(4人):局领导,粮油处、特色经济发展处、蔬菜处
四川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粮油处、经作处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3人):委领导,粮油处、果蔬站
云南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陕西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种植业处、园艺蚕桑站
陕西省果业局(2人):局领导,生产处
甘肃省农牧厅(3人):厅领导,种植业管理处、经济作物站
青海省农牧厅(3人):厅领导,粮油处、经作处
宁夏自治区农牧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新疆自治区农业厅(3人):厅领导,种植业处、园艺特产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1人):局领导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1人):委领导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1人):委领导
宁波市农业局(1人):局领导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1人):局领导
厦门市农业局(1人):局领导
200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