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点击: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9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水农[2009]582号)要求,现将2009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一、2009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涉及友谊农场友谊灌区和宁安农场迎门山灌区。友谊灌区项目总投资1499.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90万元(2009年500万元,2010年490万元),自筹资金509.98万元;迎门山灌区项目总投资1497.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90万元(2009年500万元,2010年490万元),自筹资金507.13万元。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见附件。项目应于2011年底前完成。
二、你局各级农发机构、水利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复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投资计划,积极落实并及时到位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尽早发挥项目的预期效益。项目竣工后,你局农发机构应会同水利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向我部提出验收申请。
三、你局农发机构、水利部门、财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财务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场级报账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农发机构在安排近期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计划时,要优先在本项目受益农田内选择项目区,以加快灌区田间工程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
四、你局要结合项目的建设实施,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号)和《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指导意见》(水农[2003]69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要明确工程建后管护机构,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加强工程建后管护;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实灌溉供水水价,规范水费收取,积极建立灌区良性运行机制,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项目立项后的有关行业和技术管理工作,如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核批复等,由你局水利部门负责。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友谊农场友谊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宁安农场迎门山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