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点击:
农办机[20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
为了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我部制定了《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条例》的全面施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农机事故得到遏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增强。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根据《通知》精神,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行动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
各地要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要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条例》配套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要在贯彻落实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农机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检测和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实施好《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进一步带动地方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执法手段,为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免费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贯彻实施《条例》提供良好的物质装备条件。要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
各地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地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等规定,按照我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要求,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我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规范监理人员管理,推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农机监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要结合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实际,积极参与各地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推进政务公开,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关具体实施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我部农机化管理司。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监督,大力整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材料报我部农机化管理司。12月5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材料。联系电话:010-59193363,010-59193308(传真);电子信箱:njhjgc@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