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点击:
近年来,我部连续组织开展了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促进扩大内需农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组织开展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中央扩大内需全部农业建设项目;
(二)2006年至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的棉花生产基地项目和农业生物质能试点示范项目;
(三)2006年至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但尚未竣工验收的植保工程和种子工程项目;
(四)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渔港工程项目;
(五)2007年至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的水产遗传育种中心项目;
(六)2006年至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的草原防火项目;
(七)部直属单位在建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
(四)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部省结合、以省为主,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省的项目检查方案,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督促项目单位将自查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要对每类项目按不少于本省该类项目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农科院、热科院和水科院应在组织二级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其他部直属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项目进行认真自查。我部将在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对其中10%左右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四、时间安排
今年3-7月,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项目自查和抽查工作。7月30日前,各项目单位将除中央扩大内需农业建设项目以外的项目自查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方式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公告,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各项目在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项目单位),中央扩大内需农业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按原渠道上报;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科院、热科院、水科院将项目抽查报告和项目抽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文档;其他部直属单位除将自查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外,还要将项目自查报告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抽查报告应对项目抽查总体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包括抽查项目的个数、要求整改项目的个数等),对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年度间的比较分析,对今年本省项目管理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尤其是对那些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项目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对不按期上报报告和填报项目实施情况的省(区、市)单位,将视情况通报批评,并与今后项目投资安排进行挂钩。
请各有关司局在3月15日前将项目抽查方案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在抽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报送项目检查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快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
(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检查组要由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基建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其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为减轻基层负担,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与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
(三)执行工作纪律,严格廉洁自律。检查人员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项目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联系人: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处 范 敏
电 话:(010)59192525
系统技术支持: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监管处
电 话:(010)62135588-6101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