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同意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大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开展新城疫病毒实验活动的函
发布时间:2010-04-2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兽医局点击:
实验室在开展新城疫病毒分离鉴定过程中,如发现样品中含有疑似高致性禽流感病毒的,应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将样品及其分离物全部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并对实验室进行终末消毒。
实验活动期间,该实验室应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生物感染控制,并分别于2010年7月、2010年10月和2010年12月底前将实验活动情况报我部兽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