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10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渔业局点击:
沿海有关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有关水产品质检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为确保海水贝类产品消费安全,推动海水贝类产品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统筹组织2010年本辖区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与生产区域划型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2010年海水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实施方案,并协调承担本辖区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任务的质检中心制定监测方案。
二、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任务由指定质检中心承担,全年总计抽检1485批次。各地抽检样品数量、承检单位见附件1,检测方法及限量值按附件2执行。每季度卫生监测工作结束后,质检中心要及时将监测数据报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并抄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水科院质标中心”)。
三、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质检中心提供的监测数据,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划型工作。划型工作及对生产区域的分类监管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9〕20号)有关要求执行,对划分出的一类生产区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第二、三、四季度划型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分别于2010年7月20日、9月20日、12月1日和12月31日前报我部渔业局和水科院质标中心。
四、水科院质标中心对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划型工作季度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和质检中心提供的贝类产品卫生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分别于 2010年 8月 10日、10月 10日和2011年1月底前将全国海水贝类卫生监测结果及划型工作总结报告报我部渔业局。
五、我部已下达相关工作经费,详见《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0〕26号),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划型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方案请于5月15日前报水科院质标中心备案。贝类划型和监测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请与水科
院质标中心联系,其他问题请与我部渔业局联系。我部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 郭云峰
电话:(010)59192927、59192995(传真)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 马兵、刘欢
电话:(010)68672898(兼传真)、686907208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