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认定黑龙江垦区国家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点击: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黑龙江垦区要积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当好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的指示精神,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关于“支持垦区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要求,按照《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在你局推荐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我部认定黑龙江垦区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并命名为“黑龙江垦区国家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
请你局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建设。要充分发挥垦区现代农业发展优势,紧紧围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不断巩固和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要进一步提升垦区农业现代化水平,力争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物质装备、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创新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切实发挥国家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在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