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批准第十五批农业部定点市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 农村经济、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厅( 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定点市场:
为健全完善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农市发[2010]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天津老板娘国际农副水产食品城、河北唐山金玉农产品综合交易中心等65家批发市场为“农业部定点市场”。
希望各定点市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交易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信息服务,及时反映市场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有效开展农药残留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配合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产销衔接,搞活农产品流通。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市场的工作指导,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协助推动和实施有利于定点市场发展和规范运营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定点市场的信息服务,促进定点市场间信息沟通和交流,提高定点市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共同促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