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兽医局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检查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二O一O年十二月 日
附件:
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病原监测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通过抗体监测有效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及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为科学免疫提供监测依据;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把握疫情动态,科学判断防控形势,开展预警预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各地应根据所辖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及防控情况,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探索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国家监测与地方监测相结合。《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分国家监测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监测计划。国家计划由农业部制定,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监测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应按照农业部部署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直接采样监测和分析。
(二)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定量和定性持续监测。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分别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监测工作。
(三)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各地要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对突发主要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应急监测。
(四)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通过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重点强化病原学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情况,分析和把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趋势。
(五)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针对性的监测,通过监测发现疫情并发布预警,将疫情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职责任务
(一)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年度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动物疫情监测结果;组织相关实验室对主要动物疫病开展抽检;组织诊断试剂生产单位审查认可,监督诊断试剂质量,协调诊断试剂有效供应。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及时汇总分析全国监测数据,并重点开展全国种畜禽场抽样监测工作。其中,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农业部要求,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五)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按照农业部要求,负责主要动物疫病直接采样监测和病原分离鉴定工作。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全国或区域性动物疫病发生特点和形势,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区域覆盖性的流通环节开展分动物、分病种、分时间的定点监测工作,提高采样监测的代表性、持续性和科学性,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监测信息,为科学评估疫情发生态势和疫病流行规律提供技术支撑。
(二)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地理环境等特征,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生猪、禽和反刍动物等分类,每类动物至少各设立1个固定监测点,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月至少开展一次直接采样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固定监测点设置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按照农业部部署,可到监测点开展直接采样监测工作。
(三)各有关省份、有关单位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切实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认真做好海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广州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相关疫病持续监测和定期评估工作,
(四)有条件的省份应与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子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工作(必须符合生物安全条件),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五)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应及时制定年度抽检计划,报农业部批准后实施直接采样监测工作。
(六)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分析评估工作,每季度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召开一次全国性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的总结分析评估会议,总结监测工作,分析疫情形势,研究监测对策,提出政策建议。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国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省级定点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全省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全省动物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1-7日报送动物疫病监测月报,8-14日报送动物疫情月报。每季度报送一次本省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并对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
2.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的要求,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工作总结报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送所在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总结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每季度报送一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总结分析报告。
(二)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各承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单位,按以下要求报送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1.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每个季度报送一次监测工作总结。
2.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并抄送相关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
六、监测结果处理
(一)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应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对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是及时发现疫情隐患的关键环节,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正确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农业部将根据各省病原学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及送检情况,统筹安排动物疫病紧急监测经费。
七、其他
《2011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将另行下发。
附件 1:国内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3:海南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广州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监测计划
附件1:
国内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的猪。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和重点边境地区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如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每个月至少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50份进行检测。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时采集血清学样品不少于2000份,病原学样品不少于1100份,水禽养殖量大的省份水禽采样数量不低于样品总数的30%。每次至少采集15个种禽场(血清样品≥4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30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样品≥3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20个重点活禽市场(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10个猪场(血清样品≥10头份/场)。
野鸟以及人工饲养的貂、貉、虎等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样监测。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
(1)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判定:弱毒疫苗,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鸡群免疫抗体转阳≥50%为合格;灭活疫苗,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阳性禽及同群禽进行隔离,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2.经确诊阳性的禽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禽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检测阳性的活禽市场休市,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同群禽采取扑杀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溯来源,追查免疫情况。
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猪、牛、羊。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边境地区的家畜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每个月至少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50份进行检测。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时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总量不少于2000份。每次至少采集5个种畜场(血清样品≥30头份/场),5个奶牛场(血清样品≥30头份/场);5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40头份/场,淋巴结≥30头份/场),5个牛羊交易市场,低于5个的全采(同时采集血清样品和O-P液各30份/场);30个存栏50-300头饲养场户(血清样品≥30头份/场),15个村散养户(家畜血清样品≥10头份/村,适当兼顾猪牛羊的比例)。
四、监测内容
猪检测O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羊检测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牛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口蹄疫病原和抗体。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方法: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省级应选用本方法),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判定: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为免疫合格;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和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检测。
牛羊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采集O-P液用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猪颌下淋巴结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六、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
2.扑杀阳性畜,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未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免疫的牛,检出抗体阳性的,需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测。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每个月至少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50份进行检测。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时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总量不少于2000份。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样品监测可与猪口蹄疫、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屠宰场可采集猪扁桃体、肺脏样品进行检测。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1.方法:ELISA。
2.判定: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时为群体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群或猪场,要结合猪群免疫背景、流行病学调查等情况综合分析,并按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每个月至少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50份进行检测。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采集血清学样品不少于1000份,病原学样品不少于1000份。至少采集20个种猪场,少于20个场的全采(血清学样品≥10头份/场)、50个商品猪场户(血清学样品≥10头份/场)、30个村散养户(血清学样品≥10头份/村)。
猪瘟样品监测可与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抗体阻断ELISA(省级应选用抗体阻断ELISA)。
2.判定:使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免疫21天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使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的,抗体阳性即为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PCR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阳性场采取净化措施,对阳性猪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鸡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每个月至少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50份进行检测。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时采集血清学样品不少于1900份,病原学样品不少于1100份,水禽养殖量大的省份水禽采样数量不低于样品总数的30%。每次至少采集15个种禽场(血清样品≥4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30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样品≥3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20个重点活禽市场(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
新城疫采样可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方法与判定
1.方法:血凝抑制试验。
2.判定: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阳性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区域划分
布病防控实行区域化管理,根据畜间疫情未控制县(羊阳性率≥0.5%或牛阳性率≥1%或猪阳性率≥2%)所占比例,结合人间病例发生情况,将全国划分为三个区域,即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和净化区。
一类地区: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的30% 以上的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等15个省份和新疆兵团。
二类地区: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下的区域。包括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安徽、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等15个省份。
净化区: 无疫情发生的省份。海南省。
二、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羊及种用牛羊(包括犊牛、羔羊)。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它易感动物进行抽检。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一类地区在免疫前开展一次血清学监测。奶牛100%监测。其他牛和羊:牧区每县抽检1000头只,农区每县抽检500头只,要求牛羊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测比例(不足500头只的全部检测)。在使用S19疫苗和S2疫苗免疫半年后,对牛羊进行一次集中血清学监测,每省(区、市)设2-4个监测点,每点监测数量不少于2000头只。
二类地区每省(区、市)设2-4个监测点,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定点监测。每点每次检测数量不少于2000头只,要求牛羊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测比例。
净化区省份对高风险区域每年开展一次监测,每省份抽检不少于3000头只。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筛选检测采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见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或荧光偏振试验,奶样检测可采用全乳环状试验。筛选检测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试验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见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进行确诊。
专项检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五、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对没有免疫的或免疫6个月后经检测为阳性的动物,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5-2002),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四、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疫区省的110个重疫区县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检,非重疫区县和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检。8个疫情观测点须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4-5月份、9-10月份各监测一次。
三、监测数量
(一)每次每个重疫区村抽检5头以上,不足5头的全部检测。
(二)疫情观测点每次须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四、检测方法
用间接血凝方法或Dot-ELIS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检法复检,仍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五、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对所在村的全部存栏牛进行药物治疗。
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测,以狂犬病高发省份为重点。
重点监测农村散养犬、城镇流浪犬。各地动物门诊应对就诊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血清学监测主要对狂犬病免疫犬只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病原学监测以发病动物检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同时对安全扑杀的流浪犬或无主犬以及屠宰肉犬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
二、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每年对免疫犬(重点是农村地区)开展一次集中监测,采血时间应在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月度常规监测,春夏季及冬季肉犬屠宰季节各安排一次集中监测。
三、监测数量
血清学监测:各省根据本省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疫苗免疫后1-12个月的犬进行抽查。每个品牌疫苗免疫的犬只抽查500份,及时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
病原学监测:广西、湖南、广东、湖北、贵州、河南、浙江、山东、河北、北京、天津、江苏、江西、重庆、四川、安徽、云南等重点省份应切实加强疑似发病或死亡犬的样品采集工作,同时做好狂犬病疑似猫和家畜的检测。各地每年检出的狂犬病发病犬或疑似发病犬的数量应高于卫生部门公布的当地发病人数。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ELISA。
(二)病原学检测: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进行检测。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狂犬病检测阳性脑组织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二)对狂犬病死亡或扑杀的临床疑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马传贫、马鼻疽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22个消灭马传贫的原疫区省份、6个还没有开展消灭马传贫验收的省份,以及21个消灭马鼻疽的原疫区省份。
二、监测时间
2011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三、监测数量
对已消灭马传贫的22个省份,每年每省采集200份血样,未消灭马传贫的6个省份可参照消灭马传贫省份的标准执行;对已消灭马鼻疽的21个省份,每年每省用马来因试验检测200匹马属动物。
四、检测方法
马传染性贫血(EIA):AGID
马鼻疽(Glanders):马来因试验
五、样品采集
血清样品:颈静脉采血,将分离到的血清(不少于2毫升)置于-20℃下保存或直接分别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任务分工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开展本项工作。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检测结果报农业部兽医局,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无疫区所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本计划要求参与疫病监测、样品采集与分析工作。
联系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相文华
电话:13936395948;传真:0451-82733132
附件2:
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牛海绵状脑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重点在奶牛养殖场、屠宰场、种牛场和动物医院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主要为2岁以上的神经症状、紧急屠宰或非正常死亡牛, 4-7岁的正常屠宰奶牛和种牛,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牛海绵状脑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
二、监测时间
全年监测送样。神经症状牛的样品随时送检。
三、检测机构及所负责省市
(一)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负责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四川、陕西、山西、宁夏、河南、河北、天津、安徽、湖北、湖南、海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贵州、重庆、江西、云南等26个省区和新疆兵团的牛脑样品检测,以及全国牛海绵状脑病确诊工作。
联系人:刘雨田 13455201316 王志亮 13953288519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邮编:266032)
电话:0532-87839188 传真:0532-87839922
电子邮箱:ndlyt1976@yahoo.com.cn(刘雨田)
(二)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
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负责北京、内蒙、辽宁、黑龙江、吉林等5个省(区市)的牛脑样品检测。
联系人:杨利峰 13811990965, 赵德明 1360136165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邮编:100094)
电话:010-62732975 传真:010-62732975
电子邮箱:yanglf@cau.edu.cn(杨利峰)
四、监测数量和要求
(一)临床监测。各省对辖区内的所有奶牛群、育肥牛群和种牛群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疫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进行临床监测,并填写临床监测登记表(见附录2)。临床监测频率为1年两次,相隔时间为4个月。临床监测发现神经症状和2岁以上的死牛应及时采样送检,若发现与牛海绵状脑病症状相似的病牛(见附录1)可立即与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联系。
(二)采样数量。具体见表1。
(三)采样要求。样品应主要来自于奶牛,其中神经症状牛的样品应80%以上来自于奶牛;紧急屠宰、死亡或4-7岁正常屠宰牛的样品应50%以上来自于奶牛。采样时应填写采样单(见附录3),要求每个样品均有详细的信息。采样方法和步骤见附录5。
表1 2011年各省份应采集的牛脑总数量及神经症状牛数量
省份 |
采样总数量(头份) |
神经症状牛数量*(头份) |
50 |
5 |
|
山西 |
200 |
10 |
宁夏 |
200 |
10 |
贵州 |
50 |
5 |
云南 |
150 |
10 |
海南 |
50 |
5 |
西藏 |
50 |
5 |
新疆 |
500 |
50 |
新疆兵团 |
100 |
5 |
湖北 |
200 |
5 |
福建 |
50 |
5 |
广西 |
100 |
5 |
甘肃 |
200 |
10 |
安徽 |
150 |
5 |
天津 |
200 |
10 |
广东 |
150 |
5 |
河南 |
500 |
50 |
四川 |
300 |
10 |
上海 |
100 |
5 |
重庆 |
100 |
5 |
江苏 |
200 |
10 |
河北 |
700 |
50 |
陕西 |
200 |
10 |
江西 |
100 |
5 |
山东 |
500 |
10 |
湖南 |
100 |
5 |
青海 |
150 |
10 |
400 |
50 |
|
辽宁 |
150 |
10 |
吉林 |
150 |
10 |
内蒙古 |
400 |
50 |
北京 |
100 |
10 |
合计 |
6550 |
450 |
*表示80%以上的样品应来自于奶牛。
五、检测方法
免疫组织化学方法、酶联免疫吸附(ELISA)方法、免疫印迹方法和组织病理学方法。ELISA方法为筛检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和免疫印迹方法为确诊方法,组织病理学方法为辅助诊断方法。
六、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一)各检测实验室检测完样品后应及时向送样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保存好相关实验记录。
(二)各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11月30日前向农业部兽医局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并抄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报告内容包括:
1.检查的各种易感动物总数及其年龄结构;
2.每种易感动物总的死亡率和由神经性疾病造成的死亡率;
3.临床检查与流行病学调查的牛的数量与结果;
4.除牛科动物以外感染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s)的信息;
5.牛海绵状脑病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情况;
6.进口和饲喂肉骨粉的情况。
(三)各检测实验室发现疑似样品,应及时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确诊。
(四)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在11月30日前将年度检测结果汇总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五)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后,形成年度监测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农业部兽医局。参考实验室一旦发现阳性结果,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附录1:
牛海绵状脑病简介
一、病原学
(一)病原体分类
牛海绵状脑病(BSE)病原是一种不同寻常的传染因子,该因子与绵羊或山羊痒病的致病因子十分相似。由于PrP(Prion Protein,Protease resistant Protein,译为“朊粒蛋白”、“朊病毒”)是唯一可检测到的与本病感染有关的大分子,因此用Prion来表示这一感染性蛋白。该蛋白是一种正常宿主蛋白的异构体,与原宿主蛋白相比,对蛋白酶具有较强的抵抗力。
(二)对理化作用的抵抗力
温度:可低温或冷冻保存。物理灭活方法为高压灭菌134-138℃18分钟(该温度范围不一定能使之完全失活)。
pH:在较宽的pH范围内稳定。
消毒剂:用含2%有效氯的次氯酸钠或2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20℃作用1小时以上用于表面消毒,作用过夜用于设备消毒。
存活力:推荐的消毒方法可使滴度降低,但对高滴度的材料,如果病原体处于干燥有机物保护之下或存在于醛类固定的组织之中,则该方法可能不完全有效。宰后组织中的病原因子经过油渣提炼的多种过程后仍能存活。仓鼠痒病因子的感染性在土壤中可维持三年,在360℃的干热条件下仍可存活1小时。
二、流行病学
英国流行该病时,发病率一直很低。在感染的牛群中,最大年发病率为3%。BSE为致死性疾病。
(一)宿主
1.牛科[家牛、非洲林羚(nyala)、大羚羊(Kudu)以及瞪羚、白羚、金牛羚、弯月角羚和美欧野牛]
2.猫科(家猫、猎豹、美洲山狮、虎猫和虎)
3.实验条件下可感染牛、猪、绵羊、山羊、鼠、貂、长尾猴和短尾猴。
(二)传播
1.饲喂含染病肉骨粉(MBM)的饲料可引发BSE。
2.医源性BSE尚未见报道,但这是一种潜在的传播途径。
3.感染母牛产的牛犊有母源感染BSE的危险,其生物学机制尚不清楚,但这种作用在流行病学上无关紧要。
4.尚无证据表明BSE可水平传播。
5.人的新变异型克雅氏病(CJD)的发生提示,食入途径可能会引起人发病。
(三)病原体存在部位
自然发生的临床感染病例,其病原体主要存在于中枢神经系统(包括眼睛)。实验感染牛的回肠末端可检测到病原活性,这可能与网状淋巴组织有关。
(四)发生情况
最早流行起源于英国,随后由于英国BSE感染牛或肉骨粉的出口,引起欧洲、北美、亚洲的25个国家发生BSE。
三、诊断
平均潜伏期为4-5年。
(一)临床诊断
以亚急性或慢性、进行性失调为其主要特征,主要的临床症状为神经性表现:不安、恐惧、异常震惊或沉郁;感觉或反应过敏;不自主运动,如肌肉抽搐、震颤和痉挛;步态共济失调,包括四肢伸展过度;植物神经机能障碍,如反刍减少、心动过缓、心律改变;体重和体况下降。
(二)病变
无大体解剖病变,显微镜下可见海绵状空泡病变。
(三)鉴别诊断
低镁血症,神经性酮病,李斯特菌引起的脑病或其它脑病,脑灰质软化或脑皮质坏死,颅内肿瘤。
(四)实验室诊断
1.病原分离与鉴定
尚缺乏BSE病原的诊断试验。生物学实验,即用感染牛或其它动物的脑组织通过非胃肠道途径接种小鼠,是目前检测感染性的唯一方法。但这一方法很不实用,因为潜伏期至少有300天。
2.血清学试验
由于在BSE或其他传染性脑病中检测不到免疫反应,因而无法使用血清学试验。
3.其它试验
临床感染病牛的脑组织病理学检查,可见特征性的两侧对称的灰质海面状变化,进一步用免疫组化方法可发现疾病特异性PrP的蓄积。
快速检测方法有:ELISA方法和免疫印迹方法,均检测病原。
四、预防和控制
本病尚无有效疗法,对临诊疑似病牛必须采用注射致死法扑杀以避免脑组织诊断样本的破坏。
五、卫生预防
(一)无BSE国家。对出现神经性症状牛的病例进行采样送检,对进口反刍动物及其产品进行跟踪和采样送检。
(二)有BSE国家。对确诊的病例进行扑杀和补偿,对哺乳动物蛋白的回收利用进行控制,对牛进行有效的身份标记和追踪。
六、医学防护
处理疑似BSE动物组织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服并需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以免接触这些对理化处理有着高度抵抗力的病原体。新变异CJD病的发生表明BSE 病原对人具有感染性。BSE不是空气接触传染性疾病,因此实验室处理基本上是为了避免意外的医源性感染、眼睛口鼻和手的直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