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01-2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点击:
这次会议的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政策法规工作重点,为“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
下面,结合农业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十一五”时期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好势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动农业政策体系完善和农业法制建设,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向从事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同志们致以亲切问候和衷心感谢!
过去几年,农业政策调研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围绕出台强农惠农政策开展调研。各级农业部门把推动出台强农惠农政策作为调研工作的重中之重。部里从2004年开始,每年都结合参与制定中央1号文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内容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各个领域。这些政策建议,有主题、有重点、有测算依据、有操作办法,为中央研究“三农”重大决策、谋划来年农业农村工作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去年广东省组织开展建设农业强省调研,形成了高质量调研报告,转化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
二是围绕产业稳定发展开展调研。深入开展农业补贴政策研究,为形成以“四补贴”为标志的农业补贴政策框架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入开展价格政策研究,推动出台临时收储等政策措施,使价格调控工具更具多样化。深入开展主产区和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推动出台了生猪调出大县和油料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强化了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开始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深入开展外资进入农业领域影响研究,推动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外资准入制度,强化了对农业核心产业的支持保护。去年安徽对留乡农民素质、农技推广体系、农肥和农药利用效率等问题的调研,湖南对种业发展的调研,得到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辽宁、湖北、福建、云南、新疆、四川、陕西等省区也在粮食、油菜、茶叶、桑蚕、棉花、现代农业、一村一品等方面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
三是围绕农民增收开展调研。近几年,部里每年依托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开展农民收入调查监测,形成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不少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对推动出台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针对市场和自然风险给农民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提出应对之策,比如,2006年生猪市场波动后出台的能繁母猪补贴、保险、价格调控政策,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出台的促进农业生产10项措施,5·12汶川大地震后灾区农业生产恢复重建规划等等,都是与大家深入调研、提出建议分不开的。
四是围绕“三农”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农业部党组高度重视“三农”重大问题理论研究,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研究题目。2006—2010年依托部软科学委员会共组织开展了近100项重大研究课题。尤其是针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对农业功能拓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等问题开展了创新性研究;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全面分析了金融危机对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影响;针对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特征,深入研究了农业农村经济具有的阶段性和不确定性。这些研究成果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为服务决策、完善政策、推动工作提供了理论储备。
“十二五”时期,是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建设现代农业、保供给促增收的任务更加艰巨,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更需要政策的支持保护。
从保供给看,“十二五”时期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难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城镇化率将超过50%,经济稳定发展将推动农产品需求旺盛增长。据测算,今后5年每年大体需增加80亿斤粮食、80万吨植物油、100万吨肉。但农产品供给却面临诸多制约,资源约束日益趋紧,农业劳动力素质结构性下降,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恶化,极端气候多发频发重发,国际农业竞争日趋激烈等,对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很大压力,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从促增收看,城乡收入差距仍持续扩大,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挑战更加严峻。近几年农民收入增幅虽历史少有,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没有缩小。“十二五”时期农民收入年均增长要实现7%以上的目标并不容易:一是主要农产品产量继续大幅度提高难度加大,短期内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空间有限,农业生产成本特别是人工成本上升较快,依靠农业发展促进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难度加大。二是未来几年整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转移难度加大,工资性收入增速可能放缓。因此必须实施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十二五”时期健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要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为根本,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保供给促增收的目标任务,以重大政策项目为突破口,不断扩大支持保护范围,创新政策调控工具,提高政策扶持水平。今年要按照“发展生产保供给、提高效益增收入、防范风险保安全、提升能力促转变、改革创新增活力”的要求,在以下几方面扎实推进政策调研工作:
一是强化农业投入政策。这几年中央对“三农”投入增长幅度很大,但用于农业生产的并不多。要把增加农业投入作为农业支持保护最重要的政策取向,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资金保障。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菜篮子基地建设、现代种业、渔政渔港、新型农民培养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政策研究,继续推动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财政、基本建设和国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不断夯实农业基础。
二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要完善补贴办法,推动补贴向规模种养户倾斜。增加补贴种类,健全完善农业防灾减灾和稳产增产重大关键技术与服务补贴政策,争取将“四补贴”变成“五补贴”。扩大补贴覆盖范围,研究针对牧民和渔民的补贴政策。推动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强化完善大县奖励政策。全面实施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资源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补助政策。
三是完善价格支持和市场调控政策。对粮棉油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探索通过目标价格,稳步提高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进出口调控等政策,促进产业稳定发展。对鲜活农产品,探索有效的市场调控办法,引导市场有序平稳运行。最近一些城市依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进行储备,效果比较好,可以继续探索。针对农业受外部冲击日益加深的形势,探索使用非技术壁垒、市场准入、“两反一保”等手段,强化产业安全保护政策。
四是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核心是推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上下功夫,研究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在初次分配上,一方面要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维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另一方面,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引导劳资双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劳动报酬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实现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在再次分配上,要通过加大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大幅增加农民补贴规模,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二、关于推进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坚持改革创新,为深化农村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构建城乡一体化制度。近年来,农业部门从职责出发,一方面积极开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推动出台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挥了积极作用。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河南新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实现城乡发展规划、行政便民服务、公交路网等一体化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是围绕农民就业推进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这几年农业部门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试点和平等就业试点,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开展农民工就业统计监测,深入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积极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农民工就业政策的实施。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农民工就业促进、工资保障、养老保险、户籍制度等政策,为农民外出务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浙江、江苏、广东等地也通过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工就业。
三是围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保险改革。近年来,与有关部门一道在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保险补贴品种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促进农村金融保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去年为发展渔业保险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已明确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截至去年年底,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达300家;农业保险补贴品种已由2007年的5个增加到17个。浙江绍兴由政府出资成立农业担保公司,江苏盐城引导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辽宁省农业政法系统牵头开展农业保险等,都很有特色。
四是围绕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去年建立了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农业部牵头,中央农办等19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试验区工作。经联席会议研究,并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六大试验主题,明确了试验项目内容。我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办法》,召开了试验区工作座谈会,启动了新形势下试验区工作。
当前,农村改革仍处在攻坚阶段。随着农村改革由经济领域向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延伸,牵涉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两难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更多,改革任务将更加艰巨。
一是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有的地方土地流转纠纷不断增多,有的在征地过程中对农民的补偿标准过低,有的强制收回进城农民的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农民利益受到侵占和损害。迫切需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各项权益,促进城镇化积极稳妥地发展。
二是农业劳动力结构持续变化,要求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导致留乡务农农民的整体素质不断下降,以老龄、女性、低文化程度劳动力居多,农业劳动力结构性问题十分突出,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减轻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三是发展现代农业对信贷和保险需求上升,要求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保险事业发展。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对金融保险的需求与传统小农经济已经有了质的不同,迫切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大量资金支持、保险机构分散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而目前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农业保险机制还不完善,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需要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保险事业发展。
四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要求尽快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资源要素更容易流向工业和城市。如果处理不好,农业就有被削弱和萎缩的风险,农村就面临凋敝和衰败的风险,城乡失调、工农失衡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农业发展就会更加滞后。要实现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完善统筹城乡发展制度,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关系,引导生产要素向农村合理有序流动。
“十二五”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以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以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为重点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完善农村财产制度和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关系为重点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和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以农村改革试验区为平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改革试验。今年要认真研究、主动参与、积极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深入研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探索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办法。稳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研究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的有效途径。深化农村资源资产的股权股份化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农业农民。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重点研究如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研究如何加快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影响,分析农民工就业创业、农民工权益保护、统筹城乡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推动产业转移、完善技能培训、壮大县域经济、提高小城镇吸纳就业能力的政策建议,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做好农民工就业统计监测,加强数据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研究农民工权益保护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劳动管理、工资增长、社会保障、住房租购、子女教育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增加试点数量。创新农村抵押担保机制,研究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的方式。推动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争取将渔业、农机和区域性重点农产品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探索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引导农民成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逐步扩大互助合作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农业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
四是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户籍制度改革研究,探索降低农民进城门槛的具体途径。从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稳定的要求出发,现阶段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必须依法办事,完全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收回。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财政扶持、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措施,引导要素资源在城乡间平等交换。研究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政策措施,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和投融资体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五是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意见》,建立一批新的改革试验区。初步考虑,第一批建20个,不要求每个省都申报,不一定在每个省都安排。主要以单项改革为主,综合改革为辅;重点在县,少数在市。积极稳妥做好试验区申报审批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试验任务。要规范试验区和试验项目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试验区考核评价机制。
三、关于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扎实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是推动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十一五”期间,我们推动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4部法律,草原防火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部里还出台了47件农业部规章。各地也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出台了不少有探索、有突破、有创新的地方法规规章,比如天津出台了肥料管理条例、河北出台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辽宁出台了耕地质量保护办法、福建出台了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等。目前,农业领域共制定现行有效法律15件、行政法规25件、农业部规章154件、地方性农业法规规章近600件,涵盖了农业农村经济的主要方面。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立法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二是推动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2008年底,部里明确提出三年内全国农业县全部实行综合执法的目标后,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成效十分明显。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2137个县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县级覆盖率由2006年的69.8%提高到了2010年的91%,浙江等15个省已经率先实现了县级全覆盖,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为了推动工作,各级农业部门不断加大投入,仅部里近五年就累计投入资金5950万元,2007-2010年各省投入总计超过了1.3亿元。在完善执法体系的同时,部里连续七年举办了15期全国农业执法培训班,培训基层执法骨干2100多人,各地也结合实际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仅2010年,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就查办案件54162件,错案率连续多年保持在万分之三以下,维护了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是大力开展农业普法工作。“十一五”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落实农业“五五”普法规划,组织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特别是去年部里主办的全国农业执法技能比武活动,不仅展示了农业系统“五五”普法的丰硕成果,也展现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良好风貌,在中央七频道播出后,收到了良好反响。江西省农业厅去年年初举办的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论坛,邀请多家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新形势对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国务院作出新部署。去年10月份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的依法行政推进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许多要求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更具体、更严格。《意见》还把推进综合执法作为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这既为我们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人民群众提出新期待。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日渐增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期待日益提高:要求行政机关既不得 “乱作为”,也不能 “不作为”;要求行政行为不仅要内容合法、公正,还要程序合法、公正;要求政府不仅要公开信息,也要决策民主,在行政立法、执法的各个环节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这都对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法律体系的形成提出新要求。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也相应形成。随着农业领域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农业依法行政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实现三个转变:第一,由注重立“新法”向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转变,不仅要继续查漏补缺,及时将强农惠农政策立为“新法”,也要注重对“旧法”进行分析评估并适时修改。第二,由注重立法数量向立法数量与质量并重、更加重视质量转变,使农业法律法规不仅够用,也要管用、好用。第三,由注重立法向立法与执法并重、更加重视执法转变,切实加强农业执法这个短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出新挑战。当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必须综合运用各类手段特别是法律手段。各地农业综合执法进展也不平衡,个别地方农业部门领导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已经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还存在“有机构、无人员”、“形式上综合、实质上未综合”等问题,缺经费、缺装备、缺服装等问题仍比较突出,还需要大家付出艰苦的努力。
面对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部署,以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立法质量、提升执法能力为着力点,争取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全面提高农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适应形势要求,推动农业立法取得新突破。大力推进强农惠农政策法制化,当前要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饲料、农药、农民负担管理和农技推广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认真开展种子和植物保护立法修订调研,作好立法准备。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围绕农业立法的空白领域和农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开展一些开创性、突破性的立法,部里要继续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同时,我们要加强对立法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研究,既要坚持完善法律制度,也要充分发挥政策措施、法律解释和行政执法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作用,避免“泛立法主义”倾向。
二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农业部规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和吸纳。继续探索开展农业立法后评估工作,认真查找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提供支撑。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继续探索部省之间、省区之间立法交流、协作的可行办法,实现立法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此外,还要探索开展立法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系统的立法技术水平。
三是确保综合执法三年目标如期完成,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是农业综合执法三年目标的收尾之年,各地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到期没有完成的地方,要向部里书面说明原因。在确保三年目标如期完成的基础上,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规范运行、提高效能”上来,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机构建设正规化、人员素质专业化、经费投入制度化、执法监督经常化。要抓住基层机构改革的机遇,努力提高综合执法机构的“编批”率和“参公”率;妥善处理综合执法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抽检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执法机构通报检测结果,执法机构要参与抽检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启动立案程序,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查处。
四是坚持执法为民,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继续加大执法培训力度,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部里将每年继续组织两期以上的培训班,重点培训基层执法骨干。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着重强化执法人员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落实农业执法“六不准”。部省两级还要坚持定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要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其化解矛盾、监督纠错的作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五是加大执法投入,不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部里正在积极想办法、做工作争取支持。各地农业部门也要立足当地,积极争取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大力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农业执法工作正常、有效开展。要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执法人员的激励与保障机制,确保执法队伍稳定。
六是总结普法经验,做好“六五”普法工作。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的有益经验,尽快出台农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探索普法新形式,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最后,我再对农业政策法规系统自身建设问题提几点要求:一要增强服务决策的能力。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推动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互促共进。深入基层和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系统总结,把调研成果切实转化为生产力。二要带好农业政法队伍。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带着感情、满怀热情、充满激情地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及时帮助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做好依法行政的表率,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执法违法。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树立农业政策法规队伍的良好形象。三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最近几年农业政策法规系统机构不断增加,有的地方既有农业法制机构,也有政策调研机构,还有综合执法机构。我们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团结协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联合,整合力量,发挥整体作战能力。四要坚持政策法制两手抓。政策调研和法制建设是农业政策法规系统的两大职能,但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层级,二者的侧重点不同。政策调研侧重于制度创新突破,重在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而法制建设侧重于长期制度建设,重在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制度化、规范化。省部两级强调政策调研和法制建设并重,市县则侧重政策实施和执法工作。我们要统筹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既要强化农业政策调研,推动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政策的放大效应,也要加强农业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农民的合法利益,使政策调研和法制建设的合力充分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