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黑龙江垦区危房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点击: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黑龙江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580号),现下达你局2011年危房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8.085亿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构成等项目批复内容。
二、要通过普查、公示等方式,充分了解和尊重农场危房住户的意愿,增加投资安排和项目建设的透明度,依法保障农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住房户的积极性,妥善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
三、要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统筹安排,不留缺口。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四、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程序,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房屋质量。建房之前,垦区(农场)要与住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关系。
五、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实行季报制度,请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及时报送我部。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