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盾副部长在2011年全国渔船检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05-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渔业局点击: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1年全国渔船检验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十一五”渔船检验工作取得的成绩,研究“十二五”渔船检验事业发展,部署2011年的重点工作,推动我国渔船检验事业科学发展。这次会议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会议,对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十一五”渔船检验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渔船检验系统在全面总结渔船检验近30年发展经验基础上,勤奋敬业,求真务实,努力奋斗,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渔船检验技术法规相继制定实施,渔船检验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研究制定了《渔船检验立法规划》,改革和创新了小型渔船检验管理制度,出台了沿海小型渔船、内河小型渔船、玻璃钢渔船等检验技术法规。江苏、上海等省也出台了渔船检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恢复了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研究制修订了近30项渔船标准。修订了《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渔船修造企业的管理要求,完善了渔船修造企业的管理制度。截至“十一五”末,以渔业法、渔船检验条例等九部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渔船安全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等九部国际公约为代表的渔船检验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船检机构数量迅速增加,船检队伍不断壮大。
1979年渔船检验工作由交通部移交农业部以来,渔船检验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转变,“十一五”期间检验机构和队伍更是快速发展,逐步研究实行法定验船师和注册验船师制度,渔船检验机构不断健全,验船师依法履职和服务渔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到“十一五”末全国经业务核定的检验机构达到893个,验船师达到5244人。
——渔船检验数量大幅度提升,检验监督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检验渔船数由2005年末30万艘增长到2010年58万艘,受检率达到80%。远洋渔船境外检验点初步建立,为企业带来可观收益、促进了渔民增收。渔船船用产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初步建立了产品检验质量抽查制度,全国年检产品50万台件,认可率由2006年不足30%大幅提高到55%。严格渔船设计、修造企业资质许可制度,取得渔船设计、修造企业资质的企业分别为113家和1061家,有效规范了渔船修造市场,提高了渔船设计、修造质量。
——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在国际渔船安全管理事务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面对《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生效压力,结合我国渔船管理情况提出积极、合理提案,积极参与国际渔船安全推荐性标准的研究工作,逐步树立了我国在国际海事界的地位。加强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船舶检验业务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召开了中日韩渔船公约研讨会,建立了中韩定期互访交流机制、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定期会晤机制,促进了亚洲地区间的渔船安全管理、船舶技术的健康发展。
总之,“十一五”是渔船检验事业发展更为迅速、技术实力更为提高,成效更为显著的时期。渔船检验事业的发展,提高了渔船安全水平,增强了渔民安全生产意识,为构建“平安渔业”和推进渔业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部党组,向全国渔船检验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渔船检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国是世界渔业大国,也是世界渔船大国,渔船数量多、规模小,老旧严重。当前国内经济高速发展,船舶工业化技术迅猛发展,国际海洋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革,国际海事法律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全球气候变化异常增多,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更为严峻,对渔船安全技术标准、渔民安全生产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新问题、新要求把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推到更为关键的前沿,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渔船检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不断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用科学发展观去寻找思路,破解难题:
(一)要以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新要求,推进渔船装备现代化与工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农业现代化应紧跟工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渔船装备是工业现代化与渔业现代化的桥梁,建设渔业现代化,需要工业化的合力推进,更需要船舶装备现代化的推进。我们要用工业化理念、工业化的技术、工业化的标准、工业化的组织形式同步推动“十二五”渔船装备现代化发展,在此基础上全面谋划渔船装备现代化为现代渔业服务的政策和措施,要通过现代化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国家渔船管理政策的实施,同时要强化渔船全过程监管,执行好国家渔船管理政策,防止管理脱节。要将现代船舶工业、电信工业、装备制造业等发展取得的成果,应用到渔船装备上,提高渔船装备技术水平,提升渔船制造水平和渔业机械制造质量,为现代渔业建设提供先进的现代渔船装备,让广大渔民兄弟在渔船上有一个体面、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要以渔船安全国际公约的新要求,促进国内与国际渔船安全管理同步协调发展。
海洋捕捞作为世界上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当前国际、国内社会更为关注渔船及渔民的安全。近几年,国际粮农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不断出台以渔船安全管理为核心的强制性公约、规则和标准,提高渔船安全技术门槛以达到航行生产作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养护海洋资源的目的,渔船装备水平提高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国际条约关注的焦点。同时,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在酝酿着更为严格的区域性标准,对船舶安全、环保及生活条件要求日益严格。这些国际公约对我国近海及远洋渔船的各项规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渔船检验部门不仅要为我国渔船走出国门服好务,更要为渔船安全、环保负起责任。要不断地向国外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要深入研究国际公约对中国渔船渔民的影响,积极应对国际海事公约对渔船安全、资源环境保护提出的新挑战,将国际公约规则同步转化为国内渔船检验法规,促进我国渔船装备创新与发展,提高渔船装备对渔船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逐步推进我国渔船装备水平接近国际标准要求。
(三)要以现代船舶科技发展新要求,促进检验监督能力与船舶技术同步提高。
渔船检验基础设施与装备是渔船检验队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基础保障,是渔船检验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渔船检验装备建设,是推进渔船检验执法手段和检验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的重要途径。随着现代船舶科技发展和现代船舶检验技术发展,渔船检验监督能力也应同步提高,仅凭“眼看、耳听、手摸、锤子敲”已远不能满足现实检验工作的需要,渔船检验人员既要继承老一辈检验人员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更要通过检验来提升技术监督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要最大程度地发挥检验监督装备的效能和作用,让精干的队伍使用精良的装备、运用精湛的技术为渔船安全发挥关键作用。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渔船检验要按照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要求,提高技术监督效能,工作服务效率,加快实现船检人员向现代技术监督管理型转变、检验方式向现代检验检测装备型转变、渔船装备向现代工业化发展转变,为现代渔业建设、渔业安全生产服好务。
三、努力开创“十二五”渔船检验事业新局面
“十二五”是渔船检验工作继往开来、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十二五”全国渔船检验工作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工业化理念发展战略要求,推进渔船装备现代化与工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现代渔业建设和渔业安全生产服务;全面开展渔船检验队伍、质量监督管理、检验监督手段、渔船现代装备、船检文化五个体系建设,提升船检队伍技术监督管理、检验检测装备、渔船装备现代化水平,为我国渔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建设现代渔船检验队伍体系
渔船检验队伍建设是船检事业发展的源泉,是实现新时期工作目标的组织保障。渔船检验体系完善是渔船装备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事业发展,关键在人。要完成好今后一个时期渔船检验工作目标,必须依靠一支政治合格、思想过硬、诚实守信、技术精湛、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队伍。要通过加强验船人员培训工作,构建渔船检验队伍建设体系:一是要制定出符合渔船检验工作实际的验船人员培训纲要和规划。建立多方位、多模式、多领域、多层次的培训机制和奖惩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全行业内部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间培训考核联动制度,加强渔船检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培养出渔船检验领导者队伍、一线专业人才队伍、专家型检验技术带头队伍三支队伍。二是要加强验船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级渔船检验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渔船检验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渔船检验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三是要积极推进各级渔船检验机构“参公”管理。渔船检验部门是国家重要的技术监督执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船安全检验技术监督管理职能,具有很强的行政技术监督职能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推进渔船检验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是把好渔船质量关、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是执行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需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做好汇报,争取渔船检验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
(二)建设现代渔船检验质量监管体系
渔船检验质量监管是检验工作的立足之本,是贯彻落实渔船检验工作目标、规范检验行政行为、完善检验运行机制、提高检验质量和公共服务质量等制度保障。一要抓紧制定渔船检验条例的配套法规,修订和完善现有技术法规。要注意研究技术法规的适用性,既要考虑科学性,也要注意可操作性,既要跟踪国际船舶技术发展动态,又要切合我国渔船现状。二要切实做好渔船修造企业认可与监管工作。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监管、事后督导、奖惩结合”的原则,强化各省机构审核监管职能,改革、完善渔船修造企业资质认可审批制度,推动企业规范化管理和渔船建造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三要加强船用产品检验,提高产品质量。船用产品的质量是渔船安全的基础,要按照我部联合公安、工商、安监、质检等9部委部署的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在全国开展渔船用产品的质量专项治理,推动安全船用产品、优质渔业机械进渔区、上渔船。四要提高渔船检验质量和检验率。渔船检验质量是渔船安全的保证。要从传统的形式检验转变为实质性的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把各检验环节和检验节点质量化、监督化,同时进行质量监督考评,提高渔船检验质量。
(三)建设渔船装备现代化体系
渔船装备现代化是渔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是渔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渔船装备作为国家安全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渔船的装备、渔业机械技术状况相当落后,急需提升渔船装备水平,加快渔船装备现代化建设。只有渔船装备现代化了,渔业安全生产才有保障。一要按照国际渔船安全公约和国际渔业劳工公约对24m以上海洋渔船的安全技术要求,开展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评价。其目的是要全面掌握、科学分析我国渔船安全技术状况,研究建立科学的渔船安全评价体系,理清制约我国渔船安全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找出渔船技术法规与渔船安全状况的现实差距,促进渔船技术法规科学化;提出制定发展渔船装备产业政策建议,推动渔船装备产业的发展,提升渔船装备现代化水平。这是“十二五”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国以来第一次渔船安全技术状况普查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好。二要对我国各类渔业船型进行评价,研究出“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的优良船型,在此基础上谋划渔船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加以推广,让渔民安全使用。加快研究推进渔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造船补贴的工作力度,引导渔船发展方向、促进优质渔船船型发展、逐步限制和淘汰落后渔船船型。三要通过与国家一些大型的柴油机生产企业、船用设备企业在渔船动力装备、通讯装备、救生装备、避碰撞装备、渔民职务船员生活设施装备等方面建立战略联盟,研究符合标准化渔船要求的现代渔船装备,共同推进渔船标准化工作。
(四)建设现代渔船检验执法监督装备体系
检验执法监督装备是履行职责的重要监督手段,是渔船法定检验质量保证的重要支撑。加强我国渔船检验基础装备水平建设,提高检验监督管理能力,是实现我国渔船检验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渔船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要把“十二五”渔船检验装备设施规划纳入到国家渔政渔港建设规划中,各地也要将检验装备规划要纳入到地方海洋渔业建设规划中。要通过加强装备建设,建立与现代造船及检验技术、现代渔业建设相适应的现代渔船检验监督手段体系。一是根据渔船管理现状,通过对国家、省、地市渔船检验机构的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加强建设,构建国家区域性渔船监督检验中心和分中心,基本完成渔船监督检验执法体系布局。二是依托经国家认可的渔船用产品检测机构、国家科研单位等社会资源,对渔船用产品检测机构加强检测装备建设扶持,组建国家级和重点区域渔船用产品检测中心,基本构建完成具有渔船特色的船用产品检测体系布局。
(五)建设现代渔船检验文化体系
渔船检验文化是推动渔船检验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2011年是渔船检验系统的学习年,学习是科学决策的基础,要在学习中开拓视野,通过学习解放思想,提高决策能力。全系统要形成强化学习建制度、创先争优促发展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培育渔船检验核心价值观,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信息建设等方式构建渔船检验文化体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全系统要树立依法检验、严格把关、诚信服务、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要坚持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评体系,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推动全行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提升。要加强渔船检验信息建设,渔船检验信息是农业信息化的一部分,要把渔船检验信息化建设纳入到农业信息化建设体系中来。要通过信息宣传建设,推动渔船检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凝聚渔船检验发展力量,服务渔民和企业,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渔船检验、支持渔船检验工作,在全社会树立渔船检验系统形象,营造良好外部氛围。
同志们,“十二五”渔船检验工作任务艰巨,任重道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继续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团结一致,坚定信心,进一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形成执法公正、把关有力、管理科学、服务有效、勤政廉洁、和谐发展的渔船检验新格局,为提高我国渔船安全状况总体水平,为现代渔业、平安渔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