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认定延安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点击:
陕西省农业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按照《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在你厅推荐和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决定认定延安市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并命名为“陕西省延安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延安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发展特色,大力推进现代生态农业建设。要在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础上,积极推进果、菜、畜等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苹果等主导产业集中度和重点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科学合理的生产力布局。要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物质装备、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努力建成引领西北黄土高原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典型和样板。要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合理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健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经验和示范。
你厅要加强对延安国家现代示范区建设的规划指导、建设支持和考核管理,推动延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健康快速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西北黄土高原地区乃至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的积极作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