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点击:
各有关高等院校、各省(区、市)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农业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根据《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做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的子计划。计划从2011年至2020年,选拔培养300名中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以打造创新团队为目标,通过给予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在全国建立300个农业科研创新团队。通过学习培训、合作研究、实践考察、交流引进等方式,每个团队培养10名左右核心成员,在全国建立一支学科专业布局合理、整体素质能力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队伍,促进农业领域学科建设赶超国际(内)先进水平。
二、人选条件
农业科研杰出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中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对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团队协同攻关。
(五)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六)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优秀科研人才、引进的优秀急需紧缺人才倾斜。
三、产生方式
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扶持培养工作,分2011-2015年和2016-2020年两批组织实施,每批选拔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分年度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每人每年20万元,连续支持4-5年。其中:
(一)第一批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分两个阶段产生,一是在2011年,从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优秀科研人才和引进的优秀急需紧缺人才中,评选产生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二是在2012年,在农业部直属单位、农业高等院校、各省(区、市)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择优推荐基础上,评选产生10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二)第二批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2016年,在农业部直属单位、农业高等院校、各省(区、市)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择优推荐基础上评选产生。
四、推荐程序
(一)申报推荐。农业部直属单位、农业高等院校、各省(区、市)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在科研人员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扶持人选基本条件择优进行推荐。
(二)形式审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在全国农业科教系统内征求对推荐人选及其创新团队的意见,内容包括学术品行、学科建设、个人培养和团队建设目标、国内外影响等方面。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人事劳动司组建形式审查委员会,以会议集中审查方式,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无异议的成为有效候选人。
(三)初审工作。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人事劳动司组建初审工作委员会,以会议集中评审方式,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有效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产生进入评选阶段的候选人。
(四)评选工作。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人事劳动司组建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会议集中评审方式,在充分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
(五)公示公布。经农业部审定后的建议人选名单,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人事劳动司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对有异议人选进行复议。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五、2011年申报有关事项
(一)2011年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由各“学科群”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在科研人员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扶持人选基本条件择优进行推荐。每个“学科群”原则上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不超过1人。
(二)须有申请者所在单位的人事、科研管理部门及“学科群”综合性实验室共同推荐,方可申报。
(三)请按要求填写《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申报书》(附件),用A4纸打印装订并经推荐部门审核后,以单位正式文件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一式6份并附电子光盘,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书须于2011年11月7日前报送,过期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引进与条件处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魏 锴 丁力洪
联系电话:010-59193016 59193323
传 真:010-59193301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申报书(格式)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