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兽医局点击:
近期,河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上报了2011年8月份经抽样确认的261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14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5批(附件2);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246批(附件3)。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附件2的假兽药和列入附件1的14家非法企业流入市场的所有兽药产品,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同时,要立案排查,建立案件追踪机制,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对跨省作案,需要我部协调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兽医局。
二、对列入附件3的假兽药,抽样单位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被抽样单位的库存产品迅速进行收缴销毁,并立案查处,组织力量查清假兽药来源。被抽样单位拒不说明假兽药来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凡查出附件3所列特征的兽药,一律依法查处。
四、列入附件3的标称企业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标称企业进行兽药GMP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其库存和留样产品,核查其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发现附件3所列特征的兽药,一律封存抽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判定为假兽药或劣兽药,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五、经核实确认,陕西省兽药监察所上报并经我部公布的《2011年6-7月份非法企业假兽药汇总表》中的黄芪多糖注射液(批号20110301)标称生产企业实为具有该产品合法生产资质的重庆普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上报并经我部公布的《2011年6-7月份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汇总表》中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批100801),经标称生产企业芮城绿曼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再次确认,实为该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对上述产品的通报予以撤消,并请陕西省兽药监察所、广东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分别对上述产品实施监督检验,检验结果尽快上报我部
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的后续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汇总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尽快将本期通报涉及的案件查处情况报我部兽医局。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
2011年8月份非法企业名单
标称北京地区的企业:北京昌普森兽药有限公司
标称上海地区的企业:上海金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金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新世纪动物药品厂
标称江苏地区的企业:江苏美邦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江西地区的企业:江西西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萍乡市西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山东地区的企业:山东兴邦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河南地区的企业:河南豫昊兽药有限公司
标称广西地区的企业:广西北流长通兽药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富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博达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标称四川地区的企业:四川省新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云南地区的企业:云南康大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