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牛盾副部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王德学副局长在全国渔业安全生产暨“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2-02-2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渔业局点击:
农业部牛盾副部长的讲话
今天,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这里联合召开全国渔业安全生产暨“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会议,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渔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各地渔业安全生产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研究部署2012年渔业安全生产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为促进现代渔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继续做出积极贡献。
刚才,大会对获得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的县、市、区进行了表彰,对首批“海洋渔业船员一级培训机构”授了牌,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向大家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向长期奋战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线的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辽宁省长海县、浙江省玉环县和安徽省五河县代表“平安渔业示范县”,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代表省级主管部门交流了创建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讲得都很好,深受启发和鼓舞,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
国家安监总局赵瑞华副巡视员代表王德学副局长做了一个很重要的讲话,对我们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近年来,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各级安监、海事、气象、防汛、公安(边防)等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对此,我代表农业部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强与安监、海事、气象、防汛、公安(边防)等部门的合作,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简要回顾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整体提速、全线飘红的一年,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增收“八连快”,双双跨上新台阶。渔业经济也同样保持持续稳定发展态势,水产品产量达5600.4万吨,增长4.2%,渔民人均纯收入10012元,比上年增长11.7%,首次突破万元大关,水产品出口快速增长,出口额达177.9亿美元,增长28.7%。一年来,我部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在克服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多、作业环境复杂以及劳动力流动加快等困难和挑战的情况下,渔业安全生产总体保持平稳态势。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事故325起,死亡(失踪)424人,与上年同口径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分别下降12.8%和3.6%,渔业安全生产稳定向好,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为实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抓点带面,“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成效显著
我国是一个渔业大国,渔船数量多、作业范围广、受气候、灾害等因素影响大,是一个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重、难度大。为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我部把“两个创建”即:“文明渔港”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作为当前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抓手。继在全国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以来,2010至2011年又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经层层推荐和量化考核,评选出辽宁省长海县等45个县(市、区)为首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此项活动得到了各地政府和安监、渔业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创建,对照创建标准,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增加投入、强化管理,促进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达到了创建工作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政府重视,部门配合。“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自始至终都得到国家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活动由我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共同组织开展,从工作部署,活动方案和标准制定,到考核、推荐、评审工作,都是我部与国家安监总局共同组织进行的,确保了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很多地方都成立了由政府领导和渔业、安监、海事、边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通过创建活动,提高了认识、强化了组织领导,扩大了社会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由部门工作逐步上升为政府行为,形成了“政府领导、属地为主、分级监管、船主负责”的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和责任机制。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基础。围绕创建活动,各地把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来抓,针对近年来渔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的实际,根据创建标准,加强了基层渔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重点渔业村配备专(兼)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强化渔船编队生产管理功能,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网络化渔业安全管理格局。同时各地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为基础,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镇)、平安渔业示范村、平安渔船”等创建活动,许多省份还在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基础上,组织开展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扩大了创建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强化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
三是明确目标,注重实效。为了抓好创建活动,我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使创建工作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各地根据创建活动考核项目和指标标准,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及时整改,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船、渔港、船员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渔业应急及防台减灾等工作机制,强化渔民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风险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执法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工作,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加大投入,渔业安全管理和装备建设上了新台阶
近年来,我部和地方抓住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和民生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渔港、渔用航标、渔船救生设备、渔业安全通信网、船位监测、渔业保险等渔业安全管理和渔船装备建设的财政投入,特别是2009年我部在浙江象山召开全国渔业安全生产暨防台减灾现场会后,全国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掀起了渔船安全及通信装备建设高潮,不少地方把渔船安全及通信装备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目标考核,渔业安全监管和渔船安全装备建设水平有了明显提升。此项工作得到国家安监总局的大力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渔船自动识别系统建设。目前,我部、国家安监总局、各地财政补助渔船安装船舶自动识别设备(AIS)近5万艘、北斗卫星船位监控近2.9万般、新型渔业对讲机1.6万艘,CDMA公众移动通讯设备11万艘,基本建成融合传统短波、超短波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等现代通信方式,辅以船舶自动识别(AIS)、无线射频识别(RFID)、渔港视频监控、应急视频会议等技术手段的渔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对海洋渔船船位的实时联络及跟踪监控,为灾害预警、海难救助、生产生活信息快捷传递、渔船规范化管理以及涉外渔业管理、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渔民亲切誉为“海上安全的守护神”。同时,中央财政连续5年对渔民配备救生设备予以补贴,连续3年对渔业保险补贴,共配备救生筏4.2万余套,为24.6万艘(次)渔船提供风险保障,成为沿海渔区重要的惠渔政策,有效地提高了渔业自救互救和防灾减灾能力,受到了广大渔民群众的好评。
(三)完善机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出现新局面
近年来,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逐年增多,给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了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态势,2009年12月我部与交通运输部签署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明确在海上搜救、船舶和船员管理、执法监督和海事调查处理、渔船安全装备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根据《备忘录》确定的基本原则,近两年来,渔业和海事部门合作全方位推进,沿海所有省份及部分重点市、县渔业和海事部门都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机制,一些内陆省份也建立了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合作机制。针对商船和渔船碰撞事故多发态势,渔业和海事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船舶管理,在重点和事故多发海域组织联合执法,发布航行警告,开展船员和渔民宣传培训,努力提高船员生产技能和安全意识。如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安徽等省都相继启动了商船和渔船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暨联合巡航执法专项行动仪式,山东省还组建了由1000艘渔船组成的海上渔船救援志愿船队,有力推动了商渔船防碰撞措施的落实,提高了海难救助水平。针对近年来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频繁,海上突发性事故增多的情况,我部和地方渔业部门强化了与气象、通信及海上搜救部门合作,加强了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利用渔船通信和监控系统,组织渔民、渔船回港避风,协助专业搜救机构开展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灾害损失。2011年,全国渔业系统共组织救助渔业海难事故820起,救助渔船1224艘,救助渔民8204人,救助成功率达94%,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
(四)强化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全面提升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打基础、强实力之年。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我部和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强化船员宣传教育和培训,完善渔业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省(区、市)建立了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山东、浙江、福建等省对市、县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和量化考核,山东省还建立了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质询制度,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福建省全力推进一线渔港监督机构建设,省编办、财政厅和海洋与渔业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省内二级以上渔港及渔船集中停泊的港湾设立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加挂渔港监督机构牌子,作为县大队的派驻机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还积极与省安办沟通,明确将一线渔港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列入2011年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促进了机构人员尽快到位。目前,福建全省经当地编办批复,已新设立97个一线渔港监督机构,核编403名,使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得到强化。我部和各地深入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重点开展渔船非法生产、渔船标识专项整治、渔船渔港安全装备配备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交叉检验和重点督查。我部还组织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认定工作,首批认定了14家一级培训机构,为规范培训机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奠定了基础。
二、进一步认清当前的渔业安全生产形势
经过努力,我国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有了一定提高,全国渔业安全生产总体保持稳定,但一些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统计资料显示,我国2011年生产性事故、碰撞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仍然多发,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渔业生产性事故多发,隐患突出
2011年,全国共发生渔船生产性事故254起,死亡(失踪)205人,虽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25.5%和31.4%,但仍呈多发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仍居渔船水上事故的首位,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从事故类型划分,自沉事故、溺水事故、机械损伤事故是生产性事故的主要类型。这些事故发生,与外来劳动力增多、流动加快,船员素质和技术水平普遍下滑有关,也与船舶质量、船舶装载不合理,或者船舶操作不当有关,特别是单船航行作业、或者与其他船舶相距较远又缺少通信联络时,造成救助困难而导致事故发生,需引以为戒。
(二)商渔船碰撞事故仍然是重要方面
2011年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即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31起,死亡(失踪)139人,虽然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较去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6%和1.4%,但造成重大事故比例高、一次性死亡(失踪)人数多,仍然是目前水上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死亡(失踪)人数占渔业船舶安全事故总数的30%以上。由于商船与渔船吨位相差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导致渔船沉没、渔民群死群伤,给渔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成为当前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发生有气候、海上作业环境复杂等方面的原因。近年来,我国气候变化异常,灾害性天气增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航运船舶大幅增加,传统作业渔场与海运航线交叉重叠、船舶密集,增加了商船与渔船的碰撞风险和几率。同时也存在船舶航行中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疏于值班瞭望,以及船员经验缺乏、技术水平低、避碰措施不当等方面的原因。
(三)自然灾害事故也比较多
据统计,全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40起、死亡80人,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2%和19%。这些事故大多在冬春两季发生,每年的3、4月份和11、12月份大雾、寒潮、大风等气候现象具有突发性,不可控因素多,对渔业安全生产威胁愈来愈大。同时海上渔船大多吨位小、抗风能力差、安全装备水平落后,且船上人员尤其是船长思想麻痹、缺乏安全意识、采取预防措施不当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三、切实抓好2012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渔业工作,安全第一,一定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以对渔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把渔业安全生产当作渔业主管部门的第一要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地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决不可掉以轻心,切实做到狠抓严管,真正抓出成效。2012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进“两个创建”工作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础。 “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已写入了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将“两个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下去,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希望首批45个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各方面工作做得更好。我们计划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评定工作,在此期间,对获得“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的地区,我们将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工作不松劲、水平不降低。今年,我部将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开展第二批“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考核评定工作,与“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交叉进行,一年“文明渔港”,一年“平安渔业示范县”。各地要根据创建活动内容和标准在所辖地区特别是等级渔港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我部将与国家安监总局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组织考核评定工作,对符合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突出的渔港授予“文明渔港”称号和牌匾,以此推动渔港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重点做好生产性事故、碰撞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生产性事故、碰撞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虽有其自身的规律,有气候条件、作业环境等客观原因,但也普遍反映出渔民安全意识淡薄、防范处置措施不当等共性的一面。2012年,各地要结合 “安全生产月”和伏季休渔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渔船安全生产知识,力争宣传工作到港、上船、进村、入户,千方百计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同时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积极预防不同类型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力争今年这三类渔船水上事故持续下降。关于生产性事故的预防,重点要严格渔船检验和船舶签证制度,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港口和海上执法检查,防止船舶带病出海生产;同时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加强渔船间相互联系,提高海上船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生产性事故的发生。关于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除上述措施外,还要加强海洋渔业安全通信岸台和渔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安全值守工作,为渔船提供海洋气象、海上遇险报警、协助搜救指挥等通信服务,指导渔船渔民事前提高防范意识,严禁渔船超风力、超航区生产,积极组织和参与海上遇险和海难救助事故。关于商渔船碰撞事故的预防,近期我们和交通部海事局进行了协调沟通,拟于近期下发一个文件,推进两部备忘录的贯彻落实,重点在加强商船和渔船船员培训教育、规范船舶管理、渔业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加大肇事船舶和肇事逃逸船舶处罚力度以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争取有实质性突破。各地渔业部门也要采取切实的、有针对性措施,加强船员培训力度,维护渔业水域作业秩序,教育渔民尽量避开商船习惯航道,积极参与事故查处理,合理判定责任,追究肇事及肇事逃逸者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渔民损失,维护渔民利益。
(三)强化渔业船员培训和监督管理
从近年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原因特点分析,船员技术水平低、素质差是一个重要因素,渔船船员持证率低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9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即将生效,这对我们渔船船员管理和制度建设也是一个挑战。为此,2012年我部要结合新形势下渔业生产和劳动力流动的特点,参照国际公约基本规则,启动《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等规章修订工作,积极推动《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希望各地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同时,针对碰撞和生产性事故居高不下的实际,各地要把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放到突出的位置,下大气力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完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制度,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强化实操培训,突出避碰规则、值班瞭望、自救互助知识与技能培训以及救生艇筏操作等内容,切实提高渔民船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对于船员培训经费,希望各地积极争取阳光工程等项目资金,对培训经费予以补贴。针对一些地方渔船船员持证率低的问题,各地近期要组织一次船员持证情况大检查,坚决清理纠正船员无证上岗、未按标准配员的现象,消除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明显提升。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投入少,加上各地进展不平衡,特别是渔港、航标等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基本的维护管理经费,不能满足渔船安全停泊避风和航行作业安全的需要,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明确规定,“十二五”期间要推进重点水域渔船和渔港监控系统建设,强化渔港、航标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渔船自动识别系统、通信设施和渔船安全救生设备,推进渔船标准化建设,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建设,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型以上渔船救生设备做到应配尽配,60马力以上渔船全部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我部制定的《渔业安全“十二五”工作规划》中也对此提出了相关要求。各地要向当地政府和财政、计划部门做好汇报,进一步加大渔船、渔港、航标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要积极推进一批沿海防灾型渔港建设,开展沿海二级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要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和部署,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上的应用和推广,积极推进建设近海救助通信系统(CDMA)、渔船自动识别系统(AIS)和卫星监控系统相结合的渔船安全管理系统和渔港安全监控系统,发挥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在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加强督查检查是渔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保证。各地要继续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全面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要紧密结合渔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加大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深入检查渔船安全适航情况,严肃查处渔船超航区、超风级、超载航行作业以及违章载人和不按规定实施法定检验、进出港签证、配备职务船员等行为,督促企业和船主、船员自觉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档案。需要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对存在安全隐患、责令整改但未验收合格的渔船,决不允许出海作业。对因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这里,我要强调一下,近年来,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渔民配备救生设施予以补贴,充分体现了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渔民民生问题的关注,我们要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妥。要切实加强对船用产品特别是救生设施的检验检测,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生产企业和市场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上船,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渔业保险是渔业风险保障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平安渔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多年来,我部和各地大胆探索,积极推动政策性渔业保险进程,形成“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协会运作、全国一盘棋”渔业互助保险模式,为探索农业保险发展途径积累了经验。我要强调的是,在渔业互保协会成立初期,就有着集全系统、全行业之力、“全国一盘棋”的好传统,长期以来全国渔业互保事业顺利推进,也得益于这个传统。坚持、巩固这一传统,符合保险“大数法则”,也是农业部为确保全国渔业互保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从农业部的角度,国家协会承担着率领和指导地方渔业互保协会的任务,地方协会是国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国家协会就是这个系统的龙头单位,这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尤其在当前,互助保险在保险形式中还不是主流的情况下,更需要全系统上下一心、紧密团结,只有这样,我们在农业保险中才能有话语权,才能有一席之地。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一年之计在于春,做好春季渔业安全生产极为重要。目前开始已进入春汛生产旺季,这一期间是一年中寒潮密集、海况复杂、大雾天气多的季节,是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碰撞事故高发季节。同时,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也即将召开。各级渔业部门和有关单位千万不能存在侥幸,更不能麻痹大意,一定要把渔业安全生产摆上重要突出位置。此次会议之后两会之前,各级渔业部门要组织一次渔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贯彻、亲自检查,亲自解决实际问题和矛盾,切实做好当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季和两会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同志们,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相信,各地、各单位一定能够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精神,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以“两个创建”为抓手,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为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稳定好转,为促进渔民增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