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海峡两岸农业合作项目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用于开展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包括农业新品种、科技、农机等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利用以及促进两岸人员来往等。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示范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