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222号(农林类4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2-07-3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点击: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培育创业型农户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创业农民发展专项资金
中央财政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创业问题,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等专项资金,以及多项金融与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农民创业,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关于委员提出的设立创业农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培养特色产业,以及出台土地、信贷等优惠政策问题,目前国家已有相关的支持渠道。
今后,财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优化投入结构,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鼓励农民创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关于加强农村教育科技培训
(一)关于坚持科研院校开门办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成人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新成绩,据统计,1987~2010年,全国教育系统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人数总计12.61亿人次,其中最近三年,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年均培训率都在8.5%左右,包括农业科技推广培训、农民创业培训等。全国共有县办成校1599所,乡镇成校1.9万所,村办成校11.27万所,初步形成了县(市)、乡(镇)、村三级农民文化技术培训网络。职业院校和成人学校在农民教育培训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农村地区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力量。2011年,为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共同召开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其中对培育新型农民做了长期规划,提出培育新型农民的目标与任务,明确目标是培养现代农业创业人才,提升农村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针对农民学习特点,要求健全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村成人学校为基础的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创新农民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远程教育与现场指导相结合,脱产、半脱产和短期脱产学习等方式开展农民培训,开展远程教育,推广“送教下乡”、“流动课堂车”等培训新模式,增强培训实效性。
农业部十分重视发挥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农民教育培训中的作用。一是2009年以来,农业部在全国农业院校、科研院所、推广单位中认定了69个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鼓励其承担相关农民培训项目,发挥科研院校人才培养优势,培养各类农业适用人才。二是通过有关农民培训项目带动,组织和引导广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下乡进村、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民培训,探索形成了“三进村”、田间学校、院县共建、校地合作、专家大院、百名教授兴百村、太行山道路等一批行之有效的农民教育培训模式。黑龙江省农科院连续二十余年大范围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在村屯建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实现农业专家与农民零距离接触;河北省邢台市农业学校开展“送教下乡”培养农民中专生,把中专班办到田间地头,农民不出村就能学知识、练技术、长本领,使贫困的山村变成了远近文明的富裕村;山东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等单位,通过院地共建、校地合作开展农民培训,促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上都开展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三是2011年起,农业部将连续五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冬春农业科技大培训行动,组织动员各级农业行政、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利用冬春农闲季节进村入户开展技术培训服务,为农民解决生产难题和技术瓶颈,并建立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大培训工作机制。
(二)关于保障所有儿童享受义务教育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支持农村教育与科技发展工作。2005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2006年,改革率先从西部地区和中部部分地区实施。2008年全面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一是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五是全面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彻底解决了农村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问题。
(三)关于设立专项资金,加快培养农村各类实用科技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
落实好国家重大人才特别是农业技术人才政策,是推动我国“三农”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财政部高度重视落实国家支持农业人才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研究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政策措施。为推进农民培训工作,中央财政于2004年起设立专项经费,并不断加大投入。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实施的阳光工程自2009年起每年安排资金11亿元,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等领域,对农民创业和农村带头人等农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从业创业技能,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和扶持农民积极创业,拓宽增收致富渠道。
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方面,农业部通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项目,加快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我们依托11个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把培训课堂搬进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把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者和实践者请上讲台、把生动鲜活的新农村建设典型编写成教学案例,示范培训了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1.2万多人,使受训人员开阔了视野、学习了政策、丰富了管理知识、增强了带动示范能力,为建设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
此外,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中央财政于2009年设立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试点补助经费。项目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建立健全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技人员培训等措施,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推广机构、提高队伍素质、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系统解决农业科研与推广的对接,以及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9.7亿元,在全国800个县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将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实施。
为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2009年起,阳光工程将农业创业培训纳入培训范围,主要面向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青年农民,特别是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两后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开展以激发创业热情、教授创业技能和相关农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培训。四年来,培训农业创业人员5万多人,提高了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了农民创业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培训需求,鼓励、引导农业高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为“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在继续增加财政投入农民培训资金的同时,调动农民投入培训的积极性;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投入机制;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证能力,让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进一步优化、充实农民培训内容,加大对基层农村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民科技带头人和农业从业创业人员的培训支持力度。
三、关于积极发展“执照农民”,提高农村市场化程度
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数量增长明显加快,组织行为日益规范,业务领域逐步拓宽。合作社的加快发展正在成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中的突出亮点,成为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农业部在促进合作社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依托合作社加强农民社员、基层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合作。一是帮助合作社协调好与农民社员的关系。从合作社的成立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以农民为主体,通过在合作社内部开展技术互助、信息传播、劳动、资金等多方面的合作,向农民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配套服务,实现生产标准化、分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从合作社的决策机制、盈余分配方式和财产权利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了“一人一票”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设立了专门的成员个人账户,清楚记载了成员的出资、公积金和其他相关财产份额以及与合作社的业务交易情况,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应当以交易量为依据比例返还给成员。因此,合作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是一致的。只要把握好“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来协调合作社与农民社员的关系,合作社就有凝聚力、竞争力,农民社员就高兴、乐意。实践中,我们积极推动与法律配套的相关规章制度,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指导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保障合作社社员的各项合法权益。二是帮助合作社协调好与基层政府的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和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为合作社发展营造政策环境和提供人才支持。法律实施以来,我们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流通等政策措施,为合作社建设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法律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认识,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三是帮助合作社协调好与龙头企业的关系。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都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重要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通过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调节产加销各环节的利益分配,已逐步成为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在组织农户开展生产、满足企业原料需求、履行订单合同、平衡企业与农户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为了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合作和创新产业化运行机制,农业部开展了“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户”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方面,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扶持,通过合作社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建立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按照龙头企业要求组织、协调和监督农户进行生产,为农户提供多种生产经营服务,降低了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保障了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合作社还积极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得到了更多实惠。
下一步,我们将有针对性地根据广大农民特别是创业型农户的需要,充分发挥合作社、企业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增强市场意识,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应对市场的能力。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农民培训工作给予关注。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