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点击: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农垦厅(委、局、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在粮食“八连增”的高起点上,今年粮食生产经受了年初南方持续低温阴雨、东北和西南秋冬连旱、黄淮地区严重夏旱、多次强台风及江淮小麦赤霉病、东北华北粘虫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实现历史罕见的“九连增”,为实现经济发展稳中求进总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科技人员科技兴粮的积极性,继续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我部决定对今年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几年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市(地、州、盟)、大县(市、区、旗、场)、农业行政管理、农业科技人员和种粮大户。
(二)名额分配。此次评选表彰奖励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450个,其中先进市(地、州、盟)50个,从中评选产量超100亿斤的为标兵;先进县(市、区、旗、场)400个,从中评选标兵40个。全国粮食生产先进个人1100名,其中先进工作者(含农垦、农机)200名,从中评选标兵40名;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含农垦、农机)400名,从中评选标兵40名;种粮大户(含农垦)500名,从中评选标兵4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农抓粮的氛围浓厚;
2.支持粮食生产力度大,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农机装备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新提高;
3.粮食面积、产量稳定增加,单产提高幅度大;
4.粮食人均占有量多,商品率高,稳定调出能力强;
5.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扎实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推广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力度大,成效显著。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市(地、州、盟)标兵粮食产量超100亿斤;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旗、场)标兵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今年粮食产量位居所在省(区、市)前10名、粮食产量超10亿斤、粮食增产量超5000万斤、近9年连续增产、近9年粮食累计增产量超5亿斤。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先进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5)组织开展科技会战、高产创建、农机作业等活动,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指导到位。
其中,先进工作者标兵要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业和农民生产,成效十分显著,事迹非常感人,群众特别认可。
2.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
(1)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3)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科研和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提出有针对性的抗灾增产技术方案,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各项措施;
(5)潜心开展粮食作物育种研究,选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
(6)注重集成组装高产技术模式,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其中,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标兵要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业和农民生产,成效十分显著,事迹非常感人,群众特别认可。
3.种粮大户。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种粮大户”推荐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今年粮食种植面积超300亩或产量超30万斤;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今年出售商品粮超30万斤。
其中,种粮大户标兵今年粮食种植面积超500亩或产量超50万斤,示范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所申报的先进工作者、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不能与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全国粮食生产表彰人员重复。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逐级推荐,等额上报。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根据分配名额,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评比推荐工作,进行等额申报。同时,对先进县(市、区、旗、场)、先进工作者、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种粮大户,每省每个奖项分别推荐1个标兵候选单位(人),13个粮食主产省可各推荐2-3个标兵候选单位(人)。先进市(地、州、盟)标兵根据各省统计部门出具的粮食产量证明,产量超过100亿斤,即可推荐为标兵。副厅级以上省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按照分配的先进工作者、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名额组织上报,其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荐时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机化系统同志。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特别是广大农技推广人员。先进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占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的比例不超过20%。副司(厅、局)级、县(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司(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等对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农技推广人员对待。处级干部名额计算请用分配名额乘以规定比例,计算所能推荐的县(处)级干部人数上限,小数点后余数不计,直接取整数。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表(附件5)、全国种粮大户推荐表(附件6),以及推荐标兵事迹材料等,各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农业部。12月上中旬,农业部完成对各省(区、市)上报材料的审核及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经部常务会审议后,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
对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标兵”、“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标兵”、“全国种粮大户”、“全国种粮大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在今年底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以农业部名义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农业部成立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指导,扎实做好推荐、评选、表彰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司。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好表彰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联 系 人:徐春春孙丽娟
电话:010-59192898、59192162
传真:010-59192865
电子信箱:nyslyc@agri.gov.cn
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
4.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5.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表
6.全国种粮大户推荐表
农业部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1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先进单位 |
先进工作者 |
副厅级以上农机化系统先进工作者 |
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 |
副厅级以上农机化系统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 |
全国种粮大户 |
|
市(地、州) |
县(市、区、旗、场) |
||||||
合计 |
50 |
400 |
172 |
28 |
344 |
56 |
500 |
北京 |
2 |
1 |
2 |
4 |
|||
天津 |
2 |
1 |
1 |
2 |
1 |
4 |
|
河北 |
4 |
22 |
9 |
16 |
26 |
||
山西 |
6 |
3 |
2 |
9 |
3 |
11 |
|
内蒙古 |
4 |
16 |
8 |
13 |
20 |
||
辽宁(含大连) |
2 |
15 |
6 |
2 |
12 |
3 |
19 |
吉林 |
5 |
27 |
10 |
16 |
27 |
||
黑龙江 |
7 |
34 |
12 |
17 |
35 |
||
上海 |
2 |
1 |
2 |
4 |
|||
江苏 |
2 |
24 |
9 |
3 |
17 |
6 |
26 |
浙江(含宁波) |
4 |
2 |
8 |
6 |
|||
安徽 |
2 |
21 |
10 |
2 |
16 |
5 |
27 |
福建(含厦门) |
4 |
3 |
8 |
8 |
|||
江西 |
2 |
14 |
8 |
12 |
16 |
||
山东(含青岛) |
5 |
32 |
12 |
3 |
19 |
6 |
35 |
河南 |
6 |
40 |
15 |
4 |
21 |
8 |
45 |
湖北 |
2 |
16 |
7 |
2 |
13 |
4 |
20 |
湖南 |
2 |
20 |
9 |
2 |
15 |
4 |
24 |
广东(含深圳) |
1 |
7 |
3 |
9 |
11 |
||
广西 |
1 |
7 |
3 |
1 |
10 |
2 |
11 |
海南 |
2 |
1 |
3 |
4 |
|||
重庆 |
6 |
2 |
1 |
9 |
2 |
9 |
|
四川 |
2 |
24 |
9 |
1 |
17 |
3 |
26 |
贵州 |
5 |
2 |
1 |
8 |
2 |
5 |
|
云南 |
1 |
10 |
5 |
11 |
15 |
||
西藏 |
2 |
1 |
3 |
4 |
|||
陕西 |
6 |
3 |
1 |
9 |
2 |
11 |
|
甘肃 |
6 |
4 |
1 |
8 |
2 |
10 |
|
青海 |
2 |
1 |
3 |
4 |
|||
宁夏 |
3 |
2 |
4 |
4 |
|||
新疆 |
1 |
6 |
3 |
1 |
8 |
3 |
10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
1 |
11 |
6 |
7 |
15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2 |
1 |
2 |
4 |
|||
部属科研及事业单位 |
15 |
附件2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对象汇总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省、市、县或场)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
…… |
|||||||||||
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汇总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单位(全称) |
职务 |
职称 |
备注 |
||
…… |
|||||||||||
三、全国种粮大户推荐对象汇总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具体到村) |
职务 |
备注 |
|||
…… |
|||||||||||
注:1.此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填写,表格不够可插入行;2.按推荐顺序填写,推荐为标兵的在备注栏填“推荐标兵”。
附件3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
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省(区、市)地(市)县(区、市、场) |
||||||||||||||
单位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单位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农业和粮食生产情况 |
|||||||||||||||
项目 |
2003 年 |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2007 年 |
2008 年 |
2009 年 |
2010 年 |
2011 年 |
2012 年 |
|||||
耕地面积 (万亩) |
|||||||||||||||
农作物面积 (万亩) |
|||||||||||||||
粮食作物面积 (万亩) |
|||||||||||||||
粮食产量 (万吨) |
|||||||||||||||
粮食商品量 (万吨) |
|||||||||||||||
粮食人均占有量 (公斤) |
|||||||||||||||
地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省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注:1.请认真仔细填写,内容必须完整,表格内容不得修改;
2.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标兵候选人除填此表外,还需附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
3.粮食生产先进市(地、州、盟)标兵候选人还需提供加盖省统计部门公章的粮食产量过百亿斤证明材料。
附件4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出生地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学位 |
||||
工作单位(全称)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务 |
职称 |
|||||
工作单位地址 |
工作单位邮编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从事粮食生产农技推广、 农业科研教学、行政管理时间 |
||||||
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 |
||||||
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处分 |
||||||
主要事迹: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县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地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省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2.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候选人除填此表外,还需附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
附件5
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表
2.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标兵候选人除填此表外,还需附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
附件6
全国种粮大户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出生地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学位 |
||||||
职务 |
职称 |
家庭人口 |
||||||
工作单位或 家庭地址 |
省(区、市)地(市)县(市)乡(镇)村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邮政编码 |
||||||
生产情况 |
||||||||
项目 |
2011年 |
2012年 |
||||||
承包土地面积(亩) |
||||||||
农作物面积(亩) |
||||||||
粮食作物面积(亩) |
||||||||
粮食产量(吨) |
||||||||
粮食出售量(吨) |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
其中:大型农机(台、套) |
||||||||
家庭年收入(万元) |
||||||||
其中:种粮收入(万元) |
||||||||
主要事迹: |
||||||||
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2.种粮大户标兵候选人除填此表外,还需附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