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85号
发布时间:2013-01-1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兽医局点击: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1759号公告要求,经审查,镇江威特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提交的柏麻口服液等2个兽药试行标准转正补充材料符合要求(附件1),同意以上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北京智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未提交补充资料或提交的补充资料不符合规定,现注销其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附件2),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列入附件2的相关产品停止销售、使用。
农业部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