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盾副部长在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3-04-2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渔业局点击: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业、渔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2013年重点工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是国家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推进相关食品监管机构和职责整合,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既为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切实贯彻到我们所做的具体工作中去。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客观认识当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
经过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连续多年开展治理整顿和执法行动,特别是最近几年的专项整治、特殊监管、健康养殖,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消除了大量风险隐患,遏制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高发频发的势头,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态势,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风险。从监测数据来看,水产品产地监测合格率已经连续9年高于96%,去年达到了98.5%;市场监测合格率按可比口径也是逐年走高,去年达到了96.9%;没有发生因人为因素而引发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现了我部确立的“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前些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引发水产品贸易轩然大波的氯霉素问题,目前已经基本解决;经受住国外日趋严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考验,我国水产品出口额再创新高,2012年达到189.8亿美元,同比增长6.7%,提前3年完成《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180亿美元的目标任务;对外贸易顺差首次突破百亿美元,达到109.9亿美元,同比提高12.4%;水产品继续位居农产品出口首位,出口额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0%。就各方面而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都向党和人民交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这非常不易,因为我们的底子没有西方发达国家厚,监管手段和能力也不如我国其他行业多。
当然,有成绩并不意味着水产品质量安全没有问题、没有隐患。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水平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密切相关,不能脱离这个实际去提更多严苛要求。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作为一个拥有庞大数量养殖场(户)的发展中大国,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转型阶段,说完全不存在问题,这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因为我们的社会诚信体系、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基层监管机构、手段和能力相对不足,科研的很多方面都还比较滞后。换言之,即使发达地区如美国、欧盟、日本等,也不能说完全解决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以上这些,并不是为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找理由、找借口,而是激励我们搞清楚问题、找到更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即使有1%的问题,我们也要付出100%的努力。
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有动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如果说,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渔业成功实现了从“以捕为主”向“以养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是渔业发展的第一次飞跃,那么实现水产品的安全供给就是要实现的第二次飞跃,这个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环境更复杂,但我们必须继续拼搏攀登,从养殖大国向养殖强国迈进,就必须要过这一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更多的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管理。既要提供公共物品也要提供公共服务;既要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感,也要为合法生产者创造良好秩序和环境;一旦发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又属于公共危机的应对。我们必须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这对拓宽视野、提升能力、妥善处理问题很有益处。
各级渔业部门要在全面领会和掌握十八大精神的基础上,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基本现实,准确把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总体上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处于应有所为、必须作为和大有可为的发展期。
二、正确把握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方向
整体来看,目前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容忍度日益降低,部分领域一有火星就会形成热点。水产品虽没有集中炒作,但零星的事件仍然不断,如注胶虾、麻醉鱼、环境激素污染、食用贝类中毒等,特别是鳜鱼、海参、鲍鱼等高档水产品,和容易引发倒人问题的贝类产品隐患都还不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从近两年发生的一系列突发事件来看,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非渔业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造成明显压力。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渤海蓬莱19-3油田漏油事件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二是非药物残留因素引发的质量安全事件明显增多。近期湛江发生的食用云斑裸额虾虎鱼中毒事件就是典型的案例。三是非养殖产品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日趋增多。蜀国演义酒楼“管圆线虫”事件、食用野生河豚鱼中毒事件都属于此列。四是非贸易因素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压力明显增大。
分析以上特点,我觉得在今后的工作布局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抓养殖产品向养殖、捕捞产品并重,着重抓养殖产品的方向转变;二是从抓监管责任落实向监管责任、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并重,着重抓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方向转变;三是要从抓监测监管向监测监管、制度创新并重,着重抓制度创新的方向转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终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科学监管的轨道。
三、准确掌握新形势对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我部党组确定的“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谋划好、落实好今年的工作。下面,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渔业工作会议精神,我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摸清底数。这是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效率的基本要求。底数至少应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对象。经过多年努力,有多少条渔船我们基本搞清楚了,但有多少家水产养殖场、苗种场,多少家企业和合作社,至今我们还不太掌握。二是水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因子。前些年我们曾经搞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但比较粗,取得的相关数据也比较少。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底数问题,研究建立水产养殖场、苗种场备案制度,建立完善水产养殖场、苗种场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管理信息化。同时,要结合本地具体品种、生产环境和投入品使用特点,进一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尽快把主要品种的各种隐患搞清楚。
二要强化依法履职。要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有关规定进行重新梳理。要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则,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创新、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氛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不能只作为一句口号,要依法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三要加强基础科研。当前要重点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标准制修订。标准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的基础,有了标准才能谈质量安全。一项好的标准可以推动一个行业的发展,而一项不科学、不合理的标准却可以毁掉一个产业。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既要考虑前瞻性,又要结合国情和行业实际,广泛听取意见。要加快对现有标准的研究和梳理,对不符合产业实际情况、严苛程度甚至超过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标准要尽快修订。二是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既是制订标准的基础,也是行政管理的决策重要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有明确定义,就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定义中含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有毒有害物质”,一是“对人体健康影响”。两个关键词必须同时存在,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有毒有害物质难以完全消灭,现在检测手段已经很先进了,只要有痕量或者超痕量,都可检测出来。仅仅考虑有毒有害物质是不科学的,还要考虑其风险,而风险则与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量以及个人的饮食习惯、身体状况等多种因素有关。风险高就形成问题,风险低就可以忽视,科学的看法和做法就是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开展风险评估要注意与风险监测区分开来,重点弄清楚风险到底有多大,否则风险评估工作就会陷入误区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同志们,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为保障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再立新功!再创新辉煌!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