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点击:
农办科[2013]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以及《农业部关于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见》(农科教发[2013]2号)的精神,切实提升涉农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我部计划依托企业新建一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农业基因组学、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薯类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大豆生物学与遗传育种、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油料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园艺作物生物学与种质创制、热带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资源利用、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淡水渔业与种质资源利用、作物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动物疫病病原生物学、海洋渔业与可持续发展、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农业环境、植物营养与肥料、耕地保育、作物高效用水、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动物营养与饲料学、作物生理生态与耕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装备、农业信息技术和设施农业工程等30个学科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在从事农业应用基础或应用研究、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研究,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技术研发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依托单位应为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或在我国大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控股企业,或者内资占比重较大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
(三)依托单位应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具有良好的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条件与业绩。
(四)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建立或与科研教学单位联合建立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或其他研究平台。
(五)依托单位应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包括在建),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2500万元(不包括生产线上的检测、监控等仪器设备及系统),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依托单位能够保证实验室运行经费,具有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
三、申报方式
(一)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的要求,按照申报方向,综合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独立申报。申报重点实验室名称统一命名为“农业部ΧΧ(拟申报学科领域)重点实验室”。
(二)各申报单位需填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见附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经主管部门或单位盖章后,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1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
上述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式可登录农业科教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stee.agri.gov.cn。
(三)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申请文件、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项目、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四、其他
(一)以企业为依托单位建设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增补的本批重点实验室将纳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学科群规范管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谊
联系电话:010-59193075
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
邮编:100125
电子邮箱:kjsjlch@agri.gov.cn
附件: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