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盾副部长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3-07-0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渔业局点击:
这次全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会议十分重要。会议是在《农业技术推广法》重新修订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渔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专题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研究部署2013年全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稍后,兴武同志将对今年的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宝振同志还要做具体安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成效显著
2012年,是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聚焦农业科技,在推广方面出台了“一个衔接、两个覆盖”的政策;新《农业技术推广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一年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主线,以“科技进塘入场到户、助推健康安全增收”为重点,广泛开展“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不断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继续推进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落实良好。2012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积极行动起来,根据文件精神和农业部部署,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力推动政策的落实。从各地反映的情况,以及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通过督导调研了解的情况看,“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在渔业领域基本上得到落实。其中,“一个衔接”政策基本落实到位。由于地方财政加大了投入力度,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工资待遇均有大幅度提高,全额拨款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工资待遇基本实现了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平均水平相衔接。“两个覆盖”政策中的农业技术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本覆盖到渔业重点县。据统计,全国用于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补助资金达到2亿多元,约占补助总额的10%,部分省渔业补助比例超过10%,山东、福建、四川等10多个省份渔业项目争取到经费切块,由渔业部门组织实施。“两个覆盖”政策中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所有乡镇综合站,有渔业内容的乡镇综合站得到支持,而单独设立的水产站还未覆盖到。总的来说,在中央政策的引导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在渔业方面得到较好的落实,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趋于稳定,公益性职能得到强化,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设施条件有所改善。
二是“渔业科技推广促进年”活动效果显著。为配合全国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的开展,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开展了2012年“全国渔业科技推广促进年”活动。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积极配合,开展了百万渔民大培训、规范养殖用药科普下乡、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技术服务等一系列水产科技服务活动,深受广大渔民的欢迎和好评。去年,我部组织评选了60个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先进单位,渔业系统6个单位榜上有名,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作为推广单位的先进代表受到表彰,这是对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在全国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中所发挥重要作用和取得成绩的肯定和认可。
三是为实现“两个努力确保”提供坚强支撑。一年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系统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区域性水生动植物疫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这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技术上的优势,以水生动植物疫病监测和预报预警为抓手,完善了水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机制;以安全养殖用药技术下乡普及宣传为抓手,提升了养殖渔民的技术水平;以水产品养殖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为抓手,提升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和水平;以健康养殖技术试验示范为抓手,推动了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可以说,全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在渔业“两个努力确保”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为水产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012年,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取得的成就来之不易,令人鼓舞,是各地政府部门大力支持和各地狠抓落实的结果,是与广大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的不懈努力分不开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中央的要求、渔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渔民的期盼相比,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还有一定差距,服务手段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再接再厉,攻坚克难,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提升水平。
二、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国发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水平
党的十八大是我党在新时期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强调要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明确了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提出了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文件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渔业,提出了海洋渔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对转变渔业发展方式,调整海洋渔业结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渔业发展的科学化水平都做出了具体的部署。这一系列的重大决策都是我们做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要着眼于渔业生产、渔村经济发展和渔民生活改善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新需求,要立足于渔业的决策部署和渔民的实际需求去谋划,要围绕着渔业大思路、大目标、大举措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重点在四个方面要有新举措。
第一,要在支撑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上有新举措。在渔业经济结构调整上,要加强养殖品种的结构调整,加快推广高产高效新品种和水产养殖新技术,积极引导、培养养殖产品向品牌化、区域特色化发展,提升市场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引导带动以休闲垂钓、渔家乐、观赏鱼为主要形式的娱乐休闲渔业的发展,推进以水产养殖为主的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拓展。在渔业先进设施装备应用上,要加快推广符合健康养殖、节能减排等要求的先进适用新设施、新装备,不断提升现代水产养殖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装备化水平。在渔民素质提升上,创新渔民培训方式,大力培养渔业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渔民。在渔业经营机制创新上,要培养新型渔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大引导、支持和服务渔业合作社等渔业社会组织、水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等经营主体的力度,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
第二,要在渔业技术创新上有新举措。技术创新是水产技术推广系统做好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除产学研单位要在技术创新上发挥重要作用外,水产技术推广系统也要在技术推广创新上下功夫,尤其是在先进实用技术创新上下功夫。在创新方向上,要始终围绕着制约现代渔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进渔民增收和渔业增效的技术问题,尤其是在健康养殖、现代水产种业建设、水产养殖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养殖设施与装备、渔业物联网应用等方面的关键技术上,进行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加快既有成果转化的技术创新。要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水产技术推广水平。在创新方式上,借助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行业科研专项,通过加强与科研院校、公司、渔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的合作,形成联合攻关、协同创新,推动产学研推一体化的推广模式发展。要充分发挥试验示范基地在技术创新上的作用,使推广机构建设的基地既是示范的主要载体,更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三,要在渔业生态文明建设上有新举措。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是渔业产业和渔业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国发〔2013〕11号文件《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的发展方针,这是新时期渔业发展指导思想上的重大转变,与以往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的方针有了根本的区别。在水产技术推广过程中,要更加关注渔业物种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要充分考虑水域环境的承载力、生产设施的承受力、生物资源的耐受力,避免因超负荷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注意保护生物多样性,避免出现生物入侵。要高度重视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控,切实加强疫病监测、预警,实施水产亲本和苗种的检疫。加大对养殖水域环境保护力度,实施养殖水域环境监测。推广渔业节能减排、循环水利用等新技术,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使用配合饲料,推进渔业向生态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三、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继续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推广体系是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体系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着推广服务的效能,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牢牢把握新《农业技术推广法》出台的重大机遇,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增强能力,不断开创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新局面。
(一)准确把握新《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核心要义。这次《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修订,重在明确了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公共服务机构、加大保障和扶持力度等内容,我们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一是要准确把握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的定性和所承担的七项公益性职责的定位,明确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是什么、干什么”。二是要准确把握国家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在机构设置、编制测算、岗位比例控制、人员管理、推广责任、考评机制等管理方面的新要求,特别是基层机构的要求,明确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怎么管、怎么建”。三是要准确把握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与多元化服务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在水产科学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中应该发挥的主导作用,明确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什么位置、什么作用”。四是要准确把握政府在水产技术推广投入的主导作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逐年增长机制、各级政府的投入要求、基层推广机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等投入保障的责任要求,明确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由“谁来投入、怎么保障”。
(二)依法全面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与种植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等技术推广机构相比,机构总量少、分布不均衡、综合站比例偏高,我们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在贯彻落实新《农业技术推广法》过程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依法健全机构,明确公益性服务性质。在机构设置上,要根据当地渔业特点、规模、服务对象数量和分布、服务半径与服务手段、交通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机构的名称和标识上要规范统一;在岗位设置上,要以水产养殖面积与水面结构比例确定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编制,综合站要确保设立水产技术推广岗位,并且保证上岗人员的专业性和工作的定向性,专业站要按规定比例设置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乡镇推广机构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加快实施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选拔一批大学生充实到乡镇水产技术推广岗位。在机构管理模式上,要推动实现乡镇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以县管为主,实现管事和管人有机统一,目前各地情况不一,以乡管为主的要进一步强化县级渔业部门的指导职能,落实乡镇推广工作责任制。
二是依法建设队伍,提升推广人员服务能力。要全面推行水产技术推广人员聘用管理,研究制定上岗资格条件,把好进人关,新进人员应当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探索实行人员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总体稳定、留优汰劣、人尽其才的进、管、出新机制;坚持按需培训,科学制定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培训长效机制,突出水产新技术、政策法规、推广方法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尤其是加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的培养,选派人员参加“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训,着力培养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复合型水产技术推广人才。
三是依法理顺体制,加强推广机制创新。要全面推行责任渔技员制度,细化职责任务,实行县级水产技术推广首席专家负责制。要完善“三方考评”制度,乡镇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县级技术推广部门、乡镇政府和渔民三方考评,突出将渔民的满意度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建立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的激励机制,要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调整、合同续聘、学习培训和评先评优等的主要依据,充分调动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指导村级服务人员和农民渔业技术推广员的途径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渔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综合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拓宽技术服务与推广方式和手段,积极发展远程、实时、在线等服务,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
四是依法加大投入,保障推广职责履行。去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扶持政策与《农业技术推广法》一脉相承,互为补充。今年我们仍要继续抓好落实,切实提高水产技术推广投入保障水平。各地要努力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逐年增长的机制,推动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转变为全额拨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水产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及各项津补贴政策,推动落实基层农技人员上浮一级工资政策;研究制定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确定工作经费的测算标准,努力提高基层推广体系建设项目中渔业所占份额。
五是依法加强领导,保证法定政策落实。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工作方案。要强化同地方党委、政府和编制、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争取支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法律实施和政策落实。
同志们,“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和新《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出台,让我们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建立健全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努力提高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有力支撑现代渔业建设和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可以说中央有要求、法律有规定、发展有需求、渔民有期盼,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乘势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