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点击:
今年是“六五”普法第三年,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的部署要求,我部决定对各地农业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农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检查各地农业部门“六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农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农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及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群众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农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农业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农业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省级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督导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工作是“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六五”普法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部门要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检查督导有序进行。
(二)注重工作实效。检查督导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的意见建议。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周密宣传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媒体开辟中期检查督导专栏,集中宣传农业部门“六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总结宣传一批在检查督导中发现的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要结合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题活动,扩大主题活动的社会影响。
各省农业部门、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并于
附件:农业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农业部
2013年7月4日
联系人:陶 逸
联系电话:010—59191429 59192784(传真)
电子邮件:taoyizju@139.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政法司执法监督处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农业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提出农业系统“六五”普法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1.领导体制完善。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并下发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议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认真做好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组织调动本地区各级农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指导本地区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工作。
3.普法重点任务落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农业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渔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方面法律法规。
4.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国资委、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结合各普法重点对象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结合各级农业部门实际,确定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5.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围绕各级农业部门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6.“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重点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加强工作考核和交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活动成效显著。充分利用“12·
7.农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开展。充分利用农村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平台,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创作和推广满足农民群众需求的法治文化产品,使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
8.农业依法治理不断深入。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扩展执法领域,增加执法投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农业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围绕农业管理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9.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栏目(专栏、专版和网页)。充分利用显示屏、手机报、政务微博等现代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建设。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加强农业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宣传教育专职力量,定期开展法制宣讲活动,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加强“六五”普法全国统编教材的使用,积极编写发放各种普法资料,及时反馈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