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征求海洋捕捞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点击:
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加强渔具管理,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农业部决定进一步完善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并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zihuanchu@126.com
3.传真:010-59192965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 邮政编码:100125
请于2013年10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反馈农业部。
附件
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
并公布禁用渔具目录的通告
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加强捕捞渔具管理,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农业部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并公布一批禁用渔具。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时间和范围
自2015年1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实行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具尺寸制度(详见附件1),并禁用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
二、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及测量办法
(一)网目标准。此次共规定了拖网等八大类60种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适用海域范围和主捕品种。其中,主捕品种为颚针鱼、青鳞鱼、梅童鱼、凤尾鱼、多鳞鱚、少鳞鱚、银鱼、小公鱼等鱼种的,由各地根据此次确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实行特许作业,限定具体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主捕品种为鳀鱼、毛虾、鳗苗等特定鱼种的,由各省(区、市)根据捕捞生产实际,单独制定最小网目尺寸,严格限定具体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上述特许规定均需报我部渔业局备案后执行。
(二)测量办法。根据GB 6964规定,采用符合法定计量单位制的游标卡尺,每次逐目测量相邻5目的网目内径,其算术平均值为该次测量的网目内径。测量次数不少于五次,该网片的网目内径由五次算术平均值确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此基础上制定简便易行的测量办法。
三、禁用渔具目录
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规定外,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内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等十三种渔具,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禁用渔具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捕捞网具所有者、使用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清理、调整和更换。
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禁用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将对海上、滩涂、港口渔船携带、使用网具的网目情况以及禁用渔具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以及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农业部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