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畜牧业司点击:
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2013年全国草原植被总体长势较好,草原可燃物多。今年立春后气温较高,北方、西部草原区降水少,大风天气日数多,天干物燥。中央气象台延伸期天气预报图显示,3月中下旬大部分草原区无降水,风大,草原火险等级升高,草原防火形势日趋严峻。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切实做好2014年草原防火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防控措施。要按照《草原防火条例》的要求,落实与气象主管机构、新闻媒体联合建立草原火险预报预警制度,做好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发布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创新工作形式,广泛宣传《草原防火条例》,使草原防火知识上电视、进课堂、进牧区,增强全民、全社会的防火意识和救灾避险知识,营造草原火灾群防群控的社会环境。有草原和森林防火任务的地区,要加强与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同步开展森林草原火险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火灾查处案例,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方”的效果。
三、加大督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科学制订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突出加强边境地区、草原旅游景点、林草接壤周围等重点区域的督导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切实落实联防责任制,严防外火入侵、内火外延和草原火烧入林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火源管理,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和管制期,禁止野外用火。在“两会”、“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要严格管控火源,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四、狠抓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能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推进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和落实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实战演练和培训。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值班工作流程,应急指挥人员要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并通晓应急工作程序和草原火灾扑救战术,扑火队员要融会贯通扑火技术战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项目管理,加快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做好灭火机具、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防扑火物资的准备和检修维护,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五、严格应急值守,认真处置火情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熟练掌握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值班设备操作的人员值班,认真执行《草原防火值班报告制度》,发现卫星监测热点,必须迅速核实,及时处置。在草原防火的高火险期,应急队伍要全员上岗待命。一旦发生草原火灾,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扑火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最大限度减轻火灾危害。
在3月3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我部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10-59193111,传真010-65005180,电子邮箱fanghb@agri.gov.cn。各省级草原防火部门值班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变动的,请及时报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农业部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