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651号(农业水利类36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4-08-0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点击:
徐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庄园经济建设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我部职能涉及部分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以土地集约使用和适度规模经营为特征的庄园经济,是一种新型农业组织形式,在打破分散的生产经营格局,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转变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一、关于在云南设立国家级庄园经济示范区
我部一贯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和经营主体的培育。2012年3月,我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加快云南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云南桥头堡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中,就明确提出要推动创建一批园艺作物标准园和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区,通过加强建设和优化布局,努力打造特色农业全国优势产业带。庄园经济是近几年刚刚开始起步的一个新型农业组织形式,目前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从国家层面支持建立庄园经济示范区条件尚不成熟。我们将根据建议意见,积极推动加强相关研究工作,支持云南省有关方面开展具有庄园经济特征的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建设。
二、关于加强对高原特色农产品科技项目支持的建议
我部大力支持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产品的发展。今年年初,我部印发了《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将云南省魔芋、辣椒、龙眼等50多种特色农产品纳入规划,强化对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发展的指导,积极引导和调动各方面资金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力度。初步统计,2011-2013年,安排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326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马铃薯、苦荞、咖啡、橡胶、黄山羊、乌金猪虹鳟鱼等特色产业发展。2012-2013年,安排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以马铃薯、水果、蔬菜等为主的农产品储藏、保鲜和烘干设施。同时,针对云南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具有发展休闲农业的良好基础,我部通过品牌培育、宣传推介等工作,积极推动云南省休闲农业产业的发展。仅2013年云南省就有2个县、3个点被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2个传统农业系统被确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下一步,我部将对大力发展庄园经济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高原特色农产品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高原地区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农业部
2014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
(010)59192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