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61号(农业水利类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4-09-0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点击:
陈幼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堆沤有机肥,鼓励农民在粮田施用有机肥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有机肥作为传统的农业投入品,在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化肥工业的快速发展,化肥使用量不断增长,农民选用有机肥的积极性不高,有机肥科研、开发、使用技术滞后,资源利用率低。近年来,我部围绕农业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积极开展有机肥推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和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
一、关于出台政策扶持利用畜禽粪便堆沤有机肥的企业
为鼓励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增施有机肥料,引导企业生产有机肥,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扶持优惠措施。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通过免征增值税,鼓励支持肥料企业利用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生产、销售有机肥料。今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启动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支持采用“废物处理+清洁能源+有机肥料”三位一体的技术模式,积极探索既促进有机肥料和生物燃料生产与应用,又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的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并不断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有机肥料的生产和推广应用。
二、关于设立财政专项对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组织施用堆肥给予资金补助
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安排土壤有机质提升专项经费,对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购买秸秆腐熟剂;应用增施有机肥、种植肥田作物等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购买绿肥种子和根瘤菌剂;应用接种根瘤菌剂技术等给予补贴支持。此外,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的政策,补贴金额每吨150-450元不等。鉴于目前已有相应的资金支持渠道和国务院原则上不再增设新专项的要求,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渠道推动发展循环农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组织利用有机肥资源发展农业生产。
三、关于引导农民重点在粮田上施用有机肥
我部高度重视科学施肥指导工作,结合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开展技术培训指导,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减少不合理施肥。特别通过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鼓励和引导农民在粮食作物生产中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截至2013年底,中央累计投入土壤有机质提升资金32亿元,在主要粮食作物上累计推广应用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面积1亿多亩次。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2014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变更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进一步完善了有机肥资源利用的技术模式,规范了项目管理。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支持和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四、关于适当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总体规模
为适当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总体规模,保证有配套耕地面积来承载、消纳该养殖场所产生的畜禽粪便。2010年,我部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要求各地加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规划布局,综合考虑当地饲草料资源条件、土地粪污消纳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以农牧结合、适度规模养殖。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明确规定各地在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中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畜禽养殖规划的指导,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引导和鼓励广大养殖场户发展适度规模养殖。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4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010-5919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