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4年吉林、江西、甘肃3省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2-2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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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4年吉林、江西、
甘肃3省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根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安排,2014年10-11月,联席会议6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对吉林、江西、甘肃3省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随机抽查了12个县(市、区)的37个乡镇近80个村,总体上看,3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减负工作重视,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农民负担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但检查发现一些地方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涉农领域农民负担问题仍较为突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3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检查各地农民群众普遍表示满意。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减负工作常抓不懈。3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完善农民负担政策,强化减负机构建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江西省在全国率先修订出台了《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并对农民负担监管“五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为各地开展减负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吉林省把减负工作作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健全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地将减负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把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作为衡量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重要标准。甘肃省各级减负组织机构健全,普遍建立了减负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一些县(市)与所属涉农部门及乡镇签订了减负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实施重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3省坚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强化政府责任,落实部门职责,着力解决行业性区域性农民负担问题。江西省减负办每年重点选择1-2个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式整改。2013年取消涉农收费项目29个,查处违规收费案件27件,减轻农民负担2109万元。吉林省每年坚持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用电等领域以及向村级组织乱收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2013年查处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案件500件,涉及收费金额678万元,清退违规资金635万元。甘肃省先后对6个县(区)实施综合治理,取消涉农收费项目32个,减轻农民负担1.66亿元。
(三)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3省坚持开展农民负担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治理突出问题。吉林省坚持农民负担检查制度,2013年省减负办结合农民反映突出的林农矛盾、违规收费、一事一议等问题进行专项督办整改,全年各级减负部门共查处涉农负担问题265个,清退违规收取资金281万元。江西省积极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问题的监管,探索将卫生防疫、电力服务、农业水利服务等纳入农民负担监管范围。甘肃省把解决农民反映突出问题作为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重要手段,以农民信访反映问题为线索,组织开展了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面的检查。
(四)严格政策界限,强化一事一议规范管理。3省加强对一事一议的指导监管,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规范化建设。吉林省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强调和完善,在筹资筹劳分摊办法、控制以资代劳等方面做出新规定。江西省严格筹资筹劳政策界限,规定筹资或筹劳由农民自主选择,不得要求农民既筹资又筹劳,不得要求农民以资代劳,从制度上避免了强行以资代劳问题。甘肃省通过规范组织实施,纠正了一些地方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项目或借一事一议之名乱收费等问题,将一事一议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五)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实现负担关口前移。3省利用网络媒体、信息平台等载体,创新监管方式,畅通诉求渠道,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甘肃省减负部门积极参与“政风热线”、“阳光在线”、“12316 三农服务热线”,掌握负担动向,解决了一批侵害农民权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江西省减负办与省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惠农直播室”,利用省农业信息网、厅长信箱等渠道和平台,宣传减负政策、解决农民反映突出问题。吉林省创新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村级组织负担监督卡和农民合作社负担监督卡作为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手段,2013年全省印制各类负担监督卡430万份,并通过负担监督卡宣传减负、惠农和农民合作社有关政策。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一些地方仍在收取国家明令取消和禁止的涉农项目费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向村级组织转嫁工作任务和经费的问题较为突出,在登记办证过程中搭车收取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费用情况有所显现。
(一)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屡禁不止。各地多收乱罚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领域问题还较为突出,有的学校以自愿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有的地方以管理为名向农民收取押金。义务教育:吉林省扶余市更新乡中心小学每学期收取饮水费每生32元。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武威第七中学向七年级学生代收杂费每生254元;张掖市甘州区龙渠乡中心学校收取教材费每生137元、体检费每生16元;永登县大同镇大同一中收取班费每生10元,学校统一代订学习类报刊每生80元。农民建房:江西省高安市杨圩镇国土部门向21户建房户收取建房耕地开垦费36345元;鄱阳县乐丰镇曾山村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须向村交纳建房押金2000元。村级组织:甘肃省永昌县东寨镇新二坝村向村民收取村部建设费每人20-75元、社长补贴每人5元;武威市凉州区古城镇各村向村民收取水利建设共同生产管理费每亩4元,其中,古城村收取1.09万元。其他领域:江西省奉新县澡下镇各村收取农民计生保证金1000-2000元不等;鄱阳县工商部门在进行工商登记证年检时要求个体工商户加入个体私营经营协会,每年收费96元。
(二)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明显增加。一些部门和单位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增多,部分明令取消和禁止的涉农收费项目死灰复燃或是变换名目。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龙渠乡政府向各村收取教育基金每村每年1000元;沙井镇发文要求各村缴纳防疫费统筹用于支付村防疫员工资,其中,西六村支出4290元。吉林省扶余市长春岭镇按每人0.6元向各村收取选举费;伊通县靠山镇派出所向村级组织收取赞助费500-1000元。江西省德兴市电力公司按每度1.0584元的非居民用电价格收取村委会办公用电和村内路灯电费;高安市上湖乡收取古桥村环境卫生整治押金3000元。
(三)向村级组织转嫁工作和经费问题突出。随着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难度的提升和村级组织收入的增加,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方式更加隐蔽,收费对象和重点有所“调整”,向村级组织转嫁工作和经费有所增多。教育方面: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镇大港村承担村所在小学搬迁新建任务村级负债80万元。吉林省扶余市更新乡平安村为村所在小学承担取暖费3950元、特岗教师生活补助费2000元。卫计方面:吉林省磐石市要求各村承担自然屯计生员工资,其中,吉昌镇八棵树村每年支出1800元。江西省鄱阳县团林乡方毕村支出计生督查费4258元。综治方面: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要求各村支付社会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费1800元。江西省奉新县澡下镇富溪村承担“三网”工程费2000元;德兴市发文要求为村干部安装手机平台,其中,新岗山镇浅港村支出1.45万元。人武方面:吉林省伊通县靠山镇每村承担民兵服装费1750元,永吉县西阳镇马鞍山村支出义务兵优待金3000元。统计方面:吉林省磐石市统计局向每村收取统计员培训费350元,并要求每村承担经济普查过街条幅费70元。江西省奉新县干洲镇统计站收取凤凰村经济普查培训费 400元。畜牧方面:江西省鄱阳县团林乡江山村支出重大动物防疫费1600元。吉林省扶余市长春岭镇三家子村支出防疫费1400元。其他方面: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公路管理站向沙井镇南沟村收取公路测设费1.95万元,龙渠乡要求各村购买消防器材每村支出2838元。吉林省永吉县西阳镇马鞍山村支出水库安全鉴定费1万元。
(四)村级报刊订阅超限额问题普遍存在。3省村级报刊订阅超限额问题突出,且数量大、种类多,已成为加重村级组织负担中常见而又难以解决的老问题。吉林省扶余市更新乡报刊订阅村均5000元;磐石市吉昌镇按大村4400元、中村3984元、小村3553元的标准分配订阅任务,其中,八棵树村仅江城晚报订阅多达9份2592元;伊通县靠山镇村均订阅4000元,种类达15种且多为部门摊派。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沙井镇向各村分解报刊订阅任务村均7000元,其中,东五村9456元,仅甘肃农民报就达40余份。江西省高安市上湖乡卢家村报刊订阅8251元,杨圩镇下塘村报刊订阅多达18种4236元。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有所显现。随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费事项逐渐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落实。甘肃省永昌县民政部门在六坝乡下排村辣椒运输协会、养羊协会、用水协会变更登记时共收费180元。吉林省扶余市质监部门向长春岭镇石桥村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费3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新时期农民负担认识存在误区,很多基层干部认为只有专门面向农民的税费和摊派才是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就基本没有负担了,因此对当前存在的涉农乱收费、村级组织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农民负担问题疏于监管。二是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尚未形成,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过程中,虽然政府投入大幅度增加,但是需要农民和村级组织出资出劳项目也在增多,有些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尊重农民意愿。三是政府依法行政体制还不健全,有的部门法外设权、违法行政,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等乱收费乱摊派,有的部门习惯于运用权力思维、行政思维甚至人治思维管理村级事务,想方设法收取押金、保证金等来约束和管理村民。四是基层民主建设不完善,村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非生产性支出等方面的民主权利缺乏有效保障,村民维护自身和村级组织的合法权益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上述问题尽管多数涉及金额不大、人员不多,但是名目繁杂、涉及面广,而且大多发生在基层农村、发生在群众身边,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各地要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意见》要求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思路,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农民负担保持在较低水平。
(一)切实加强村级组织负担监管。组织开展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清理整顿活动,切实纠正将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任务和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等行为,坚决取消各类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组织开展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问题治理,坚决纠正有关部门以任务分解、代订代缴等方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等出版物行为。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问题的调查研究,探索创新村级事务管理方式,严禁村级组织用罚款和收取押金等方式管理村务。
(二)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用电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解决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继续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区开展综合治理,采取部省联合治理与省级自主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有效解决区域性农民负担问题。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的监管,推动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
(三)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合理界定筹资筹劳范围,创新民主议事程序,逐步降低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加强一事一议项目监管,严格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和专项审计力度,重点纠正变相强制以资代劳、虚假筹资筹劳、负债建设等问题。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继续实施对规范管理县的动态监测,建立有进有出的监管机制。推动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监督检查。坚持农民负担年度检查制度,实行省级年度检查、部省联合检查和联席会议农民负担重点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度检查相结合,创新联席会议检查方式,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效果。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检查情况通报和公开制度。强化农民负担常态化监管,加强对农民负担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调查、情况核实和督查督办。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推动地方实施逐级督导评价制度。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五项制度”。全面建立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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