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对10起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3-2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畜牧业司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2014年,农业部组织各地认真贯彻实施草原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断加大草原执法力度,全年共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7848起,其中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21起,是上年的2.23倍。为进一步增强草原执法的威慑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其中10起破坏草原资源的犯罪案件通报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莫建新等八人非法开垦草原案
莫建新等八人于2013年8月在乌苏市西大沟镇下店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经乌苏市草原监理站立案调查,莫建新等八人共非法开垦草原2950.7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乌苏市草原监理站遂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处理。2014年2月18日,乌苏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莫建新、马德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田彦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铁彦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马如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海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张俊岐、王汝功罚金各五千元。
二、青海省泽库县东知非法开垦草原案
东知于2014年4月在泽库县王家乡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经泽库县畜牧水利局立案调查,东知非法开垦草原240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泽库县畜牧水利局遂将此案移交泽库县公安局处理。2014年11月12日,泽库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东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三、青海省泽库县周本加非法开垦草原案
周本加于2013年5月在泽库县王家乡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经泽库县畜牧水利局立案调查,周本加非法开垦草原118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泽库县畜牧水利局遂将此案移交泽库县公安局处理。2014年11月14日,泽库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周本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四、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王志彬、丁万成非法开垦草原案
王志彬、丁万成二人于2013年6月在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杜拉尔乡初鲁格奇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经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草原监理所立案调查,王志彬、丁万成二人非法开垦草原47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草原监理所遂将此案移送旗公安局处理。2014年9月26日,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王志彬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丁万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五、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薛艳非法开垦草原案
薛艳于2013年5月在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杜宝山镇五家子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经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草原监理所立案调查,薛艳非法开垦草原89.4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草原监理所遂将此案移送旗公安局处理。2014年6月11日,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薛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六、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倪照金财非法开垦草原案
倪照金财于2008年至2014年间在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巴达尔胡嘎查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经扎赉特旗草原监理站立案调查,倪照金财共非法开垦草原52.74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扎赉特旗草原监理站遂将此案移送旗公安局处理。2014年10月15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倪照金财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七、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王国卫非法开垦草原案
王国卫于2012年至2014年间在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四合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经扎赉特旗草原监理站立案调查,王国卫共非法开垦草原35.19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扎赉特旗草原监理站遂将此案移送旗公安局处理。2014年10月20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王国卫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八、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王哈斯额尔敦非法开垦草原案
王哈斯额尔敦于2014年4月在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白音花嘎查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经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王哈斯额尔敦非法开垦草原96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遂将此案移送旗公安局处理。2014年8月15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王哈斯额尔敦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丁于科非法开垦草原案
丁于科于2013年9月在玛纳斯县三台子围栏草场内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经玛纳斯县草原监理所立案调查,丁于科非法开垦草原51.62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玛纳斯县草原监理所遂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处理。2014年3月28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丁于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十、黑龙江省龙江县孙志刚非法开垦草原案
孙志刚于2011年至2014年间在龙江县广厚乡水田农场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经龙江县草原监理站立案调查,孙志刚累计非法开垦草原27.2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龙江县草原监理站遂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处理。2014年11月27日,龙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孙志刚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和法治中国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草原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新局面。
农业部
2015年2月12日